
北京市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消防設施的委托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本標準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炸藥、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066 干粉滅火劑
GB 8923 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 13004 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13075 鋼質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16668 干粉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GB 25972 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
GB 28184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GB 29364 防火門監控器
GB 29837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護保養及報廢
GB 5016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63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術語
TSG R0004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CECS 76 氣壓給水設計規范
CJJT 146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93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建筑消防設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建筑物、構筑物中設置的用于火災報警、滅火、人員疏散、防火分隔、滅火救援行動等設施的總稱。
3.2
維修 repairs
對故障設備設施及其組成部件進行維護修理,以達到正常工作狀態。
DB11/T 1620—2019
2
3.3
保養 maintenance
對設備設施及其組成部件按照相應規定實施技術保護及管理以保持完好有效。
3.4
報廢 scrap
設備設施及其組成部件因達到使用年限或不再符合規定的使用條件而作廢。
4 基本要求
4.1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內容包括建筑消防設施、設備、部件及其管網、管線等組件的維修和保養。
4.2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及其組件需移動到安裝使用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的,拆除故障設施、
設備、組件時應按相關規定更換合格的備用品。
4.3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及其組件在現場維修保養期間可能導致失效時,應按相關規定采取有效的消
防安全措施,或暫停使用該區域。
4.4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維修應按照 GB 29837 的規定執行,維修保養作業完成后應按規定接入復檢。
4.5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見附錄 A),完成或階段性
完成后應出具《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見附錄 B),維修保養資料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5 維修保養項目及方法
5.1 消防供配電設施
5.1.1 維修
5.1.1.1 低壓配電裝置
維修方法:
a) 斷路器合不上閘,如斷開該回路負載后合閘成功,檢修回路,否則應更換斷路器;
b) 控制回路熔芯燒壞,應先檢修控制回路,如回路正常,則更換熔芯;
c) 風機反轉,檢查負載端接線相序,按正確相序重新接線;
d) 低壓配電箱(柜)進線孔有開口應采取封堵措施,潮濕環境中使用的配電箱(柜)應改由底面 或側面進線;
e) 兩根不同線徑或多于三根導線壓接在同一接線端子時應使用壓線鼻壓接。
5.1.2 保養
5.1.2.1 低壓配電箱(柜)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交流接觸器,清除接觸表面污垢,尤其是進線端相間污垢;清除滅弧罩(柵)內碳
化物和金屬顆粒;清除觸頭表面及四周污物,但不宜修銼觸頭,觸頭燒蝕嚴重不能正常工作 的接觸器應更換;清潔鐵芯表面油污及臟污;擰緊所有緊固件;
b) 每半年檢查 2 次回路線標記,應清晰準確,如缺損應更換;
c) 每半年檢查消防回路標識牌,應清晰準確,如缺損應更換;如接頭處有過熱或燒蝕痕跡應修復;
DB11/T 1620—2019
如母線排油漆脫落,應在停電檢修時重新油漆;
d) 每半年檢查電容器電容,如有變形、漏油或異常響聲應更換;
e) 每半年檢查接地端子,如存在松動或銹蝕現象,應除銹并擰緊;
f) 每季度檢查低壓配電箱(柜),標識應清晰準確,儀表顯示應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應靈活可 靠;
g) 每年檢查消防供配電線路敷設的耐火保護措施,應完好,不應有臨時接線現象;消防供電線路 穿管、封堵等耐火保護措施應完好有效;
h) 每年檢查消防供配電線路,其中不應接入非消防用電負荷。
保養方法:
a) 每年應在停電檢修期間對低壓配電箱(柜)內外進行 1 次清潔,先用壓縮空氣吹污、吹塵,然 后擦拭干凈,并清除配電箱內部器件及接線端子處的灰塵;
b) 每兩年將低壓配電箱(柜)內的接線端子全部緊固一遍。
5.1.2.2 自備發電機組
檢查要求:
a) 每月及每次使用后檢查柴油機泵貯油箱油量,不應少于油箱容量的3/4,曲軸箱內機油油位不
少于最高油位的1/2,蓄電池的電解液不少于最高液位的1/2;
b) 每半年檢查配電箱儀表、開關和控制按鈕,應正常;
c) 每半年檢查發電機全部指示燈和儀表,應正常;
d) 每半年檢查發電機的潤滑油壓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卻水溫度不得高于95℃;
e) 每半年檢查發電機曲軸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熱器水位,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f) 每半年檢查發電機充電電流,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g) 每半年檢查燃油箱蓋上的通氣孔,應暢通;
h) 每半年檢查油管及接頭處,應無漏油現象;
i) 每半年檢查發電機房和儲油間環境,通風設施運行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儀表、開關和控制按鈕;
b) 發電機曲軸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熱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應補充;
c) 燃油箱蓋通氣孔中有污物應清除干凈;
d) 有漏油現象應更換油封等部件。
5.1.2.3 應急電源
檢查要求:
a) 每半年檢查應急電源儀表、開關和控制按鈕,應正常;
b) 每半年檢查UPS電池室環境,通風設施運行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每季度對應急電源裝置進行1次充放電保養;
b) 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潔電池組和電池柜。
5.1.3 報廢
蓄電池達到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時應報廢,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表面變形、銹蝕、漏液等現象, 經測試不具備使用功能的應報廢。
3
DB11/T 1620—2019
4
5.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2.1 維修
5.2.1.1 火災探測器、模塊類、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設備
維修方法:
a) 設備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安裝或增大底座與設備卡簧的接觸面積;
b) 報警總線與設備底座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報警總線,多股線應搪錫或壓接線鼻;
c) 報警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故障,應更換線路或修復故障點;
d) 火災探測器誤報火警,先檢查其安裝使用環境,清除周圍導致環境潮濕、高溫、煙塵等發生源, 或適當移動火災探測器位置使其遠離干擾源,或由具備相關技術能力的機構清洗火災探測器;
e) 火災探測器、模塊、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損壞應更換。
5.2.1.2 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損壞應更換。
5.2.1.3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 24 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5.2.1.4 通信裝置
維修方法:
a) 區域報警控制器或火災顯示盤設備供電不正常,應維修恢復供電;
b) 區域報警控制器與集中報警控制器的通信接口板故障,應維修或更換通信接口板;如因其它設 備造成通信故障,則維修或更換相應設備;
c) 區域報警控制器與集中報警控制器間的通信線路開路、短路或接地故障,應修復故障點或更換
線路。
5.2.2 保養
5.2.2.1 火災報警控制器類設備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月檢查控制器外部線路應無缺損,接線端子應無松脫,線標端子標識應清晰,外部接口接 觸良好;
c) 每季度檢查控制器各項功能應正常;
DB11/T 1620—2019
d)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的各項輸出電壓,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e)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總線回路最末端火災探測器或模塊的輸入電壓,應滿足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每年切斷電源,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及柜(箱)體內灰塵;
b) 空氣潮濕場所的控制器設備柜(箱)體內應放置干燥劑;
c) 最末端火災探測器或模塊的供電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d) 每年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外部接線端子,發現松動應緊固;
e) 每季度備份火災報警控制器內的軟件信息;
f) 電池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保養。
5.2.2.2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有 10%但不少于 50 只備品。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環境較差的火災探
測器應每年清洗;
c)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清洗應采用專業工業設備清洗傳感部件及線路板,清洗后應標定探測器的 響應閾值,響應閾值應在生產企業或出廠檢驗規定的響應閾值范圍內;
d)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清洗后應做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5.2.2.3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應有 10%的備品。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環境較差的火災探
測器應每年清洗;
c)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清洗應采用專業工業設備清洗傳感部件及線路板,清洗后應標定探測器的 響應閾值,響應閾值應在生產企業或出廠檢驗規定的響應閾值范圍內;
d)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清洗后應做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5.2.2.4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有 10%備品。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 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5
DB11/T 1620—2019
b) 每季度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光學窗口,清潔后將探測器響應閾值標定
到探測器出廠設置的閾值;
c)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清潔后應做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5.2.2.5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每季度檢查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事件紀錄,了解保護區情況;
c) 每季度檢查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過濾器狀況及使用程度,判斷是否需要更換過濾器;
d) 每季度檢查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上顯示的氣流值。判斷采樣管路阻塞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 理;
e) 每半年檢查采樣管路有否存在阻塞,破裂,固定松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 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通過采樣管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每年至少吹洗采樣管道、更換過濾器 1 次,并進行報 警功能試驗;
c) 按照設備產品說明書要求保養。
5.2.2.6 點型火焰探測器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點型火焰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 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保養;
c)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光學窗口。
5.2.2.7 手動部件按鈕類設備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手動部件按鈕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每季度檢查手動部件按鈕報警觸點及機械報警部件的功能。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 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消除部件故障,確保設備操作靈活,功能正常。
5.2.2.8 模塊類設備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模塊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
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5.2.2.9 聲光報警類設備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聲光報警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6
DB11/T 1620—2019
保養方法:
a) 對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重新緊固連接,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
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聲光報警類設備表面污漬。
5.2.2.10 電池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備用蓄電池,不應有變形鼓脹現象;
b) 每季度對消防電源進行主備電切換測試,記錄備電在標準負載下的持續工作時間,檢查備用蓄 電池電量狀態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檢查電池極柱和接線頭,連接應可靠,外觀應有金屬光澤。
保養方法:
a) 清除電池極柱周圍可能出現的黃白色糊狀物;
b) 更換電量狀態不正常的備用蓄電池;
c) 在電池接線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護劑防止氧化。
5.2.2.11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檢查要求:每月檢查圖形顯示裝置外觀及功能。
保養方法:
a)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圖形顯示裝置表面污漬;
b) 采用壓縮空氣、清潔工具等清潔裝置箱體內灰塵;
c) 每半年對圖形顯示裝置的軟件進行備份。
5.2.3 報廢
5.2.3.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報廢條件及處理方式應符 合 GB 29837 的規定。
5.2.3.2 蓄電池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沒有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表面嚴重變 形、銹蝕、漏液等情況時,也應報廢。
5.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5.3.1 維修
5.3.1.1 消防水池水箱
維修方法:
a) 供水閥關閉不嚴或不能控制水流通斷時,應清理閥體、更換橡膠密封或更換控制閥;
b) 組裝水箱接縫處滲漏時,先泄空儲水,檢查箱板內、外壁,有裂紋等結構缺陷時應更換損壞箱
板;接縫滲漏可在局部清理原膠層后重新施涂密封膠,并均勻緊固螺栓,達到密封膠說明書
規定的凝固時間要求后再充滿水觀察;
c) 水位計兩端角閥關閉不嚴或漏水時應更換角閥;
d) 吸水口、溢流口、泄水口、水力控制閥、防水套管等組件的表面銹蝕達到組件表面積的1/3時 應更換。
5.3.1.2 消防水泵
7
DB11/T 1620—2019
維修方法:
a) 在零流量、額定流量、1.5倍額定流量工況下,消防水泵的揚程低于設計要求10%時,如配電、
泵軸轉速、聯軸器正常,宜解體維修;如因泵軸、葉輪、葉片等部件磨損、松晃或轉動不靈 活影響消防水泵安全運轉,應更換消防水泵;
b) 泵軸密封不良導致線狀泄漏及泵軸承座外表面溫度超過75℃或溫升超過35℃時,應調整或更換
軸封;
c) 柴油機消防水泵啟動電池的充電顯示裝置異常時,應先手動啟動柴油機消防水泵運行試驗,如 因電量不足啟動失敗,應更換備用蓄電池組,仍不能啟動時,應由生產企業維修。
5.3.1.3 氣壓給水裝置
維修方法:
a) 穩壓泵連續3小時每小時啟泵次數超過15次,在排除管網故障的可能后,可通過檢修口檢查橡 膠件老化情況,必要時更換并按設計壓力補氣;
b) 穩壓泵控制裝置的自動啟、停壓力值與設計要求不一致時應調整恢復,使用法定機構檢定的壓 力表驗證,誤差超過±5%時應更換壓力開關或電接點壓力表。啟停泵時,如電接點壓力表指 針上下擺動過大,宜采取水錘消除措施或將其更換為壓力開關或防震電接點壓力表;
c) 主備穩壓泵不能交替啟動運行時,應檢修或更換配電裝置。
5.3.1.4 水泵接合器
維修方法:
a) 水泵接合器滲漏,應更換損壞、老化的密封件,接口、悶蓋、開啟工具等配件缺失應補齊;
b) 最低氣溫低于5℃前應檢查防凍措施,如有缺損應及時修補復原;
c) 局部銹蝕應使用砂紙打磨除銹后再重新補漆。
5.3.1.5 室內、外消火栓
維修方法:
a) 室外消火栓滲漏,應更換損壞、老化的密封件,接口、悶蓋、開啟工具等配件缺失應補齊;
b) 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帶、水槍、卷盤、手輪等組件不完整應補齊,水帶漏水應更換,消火栓閥 門關閉不嚴,檢查密封面如有異物卡滯,可連接水帶反復放水沖洗,沖洗后仍漏水應更換。
5.3.1.6 管網和支吊架
維修方法:
a) 電伴熱溫度偏離設計溫度范圍,應檢查配電裝置、伴熱帶及其接口、伴熱帶與管道的絕緣等,
必要時更換相應部件;
b) 穩壓泵連續3次以上每小時啟泵次數超過15次,排除人為放水、氣壓給水裝置和穩壓泵等問題
后,分段檢查管網,維修漏水組件或更換相關管段及管件;
c) 系統聯動試驗時管網、噴頭存在明顯晃動現象,應排查并加固相應的支吊架固定措施。
5.3.1.7 閥門、止回閥、電動閥、電磁閥、水泵控制閥、減壓閥
維修方法:
a) 閥門軸封漏水,可在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的前提下適度壓緊填料壓蓋,如調整后仍漏水應更換填
料、彈簧、○型圈等密封件;
8
DB11/T 1620—2019
9
b) 呼吸孔頻繁滴漏,應檢查閥芯上的密封圈,如磨損應更換;
c) 減壓閥閥前、閥后的靜壓值接近或放水時閥后動壓偏離設計壓力10%,應調整恢復為設計參數,
調整無效時,比例式減壓閥可通過清理、檢修密封件等修復,先導式減壓閥可通過更換主閥 膜片、○型圈及導閥連通管等修復。
5.3.1.8 安全閥、過濾器、壓力表及附件、砌筑井
維修方法:
a) 壓力表表彎、表控制閥缺失應補齊,壓力表偏差超過±5%應更換;
b) 過濾器濾網銹蝕面積達到 1/3 或破損時,應更換同規格濾網;
c) 手動操作安全閥手柄不出水,或啟泵后在額定壓力下泄水,應參照設計文件使用經法定機構認 可的壓力表,調整壓緊彈簧重新整定開啟壓力或回座壓力;
d) 消防井結構坍塌或井蓋破損、缺失時應修筑或補充。
5.3.2 保養
5.3.2.1 消防水池水箱 檢查要求:
a)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檢查消防水池、水箱的保溫、采暖或局部加熱措施;
b) 每月開啟水位計兩端的角閥,檢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設施的
水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c) 每月檢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d) 每季度檢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供水閥組的功能,應啟閉正常;
e) 每季度檢查浮球閥,手動按下浮球閥時應出水,松開后水流完全停止,連續操作 2 次應正常;
f) 每年檢查與水池、水箱連接的法蘭、防水套管的螺栓,不應出現銹蝕和滲漏現象。
保養方法:
a)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修補缺損的保溫材料,檢修采暖或局部加熱設施;
b) 每年應使用扭力扳手均勻緊固全部法蘭、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紋處施涂少量潤滑脂保護;
c) 每三年應泄空消防水箱儲水,在符合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的條件下進行 1 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 內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氣口等,焊接鋼板水箱應除銹補漆,組裝水箱應使 用扭力扳手均勻緊固全部螺栓;
d) 每三年應泄空消防水池儲水,在符合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的條件下進行 1 次全面清理檢查,水池 結構材料應完好,清理和檢修內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氣口等。
5.3.2.2 消防水泵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泵房通風、散熱情況,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泵房的保溫措施;
b) 每日檢查消防水泵散熱,進風口、出風口應保持暢通,消防水泵及其配電柜、控制柜周圍 1.0m
內不應存在可能造成操作障礙的物品或可燃物;
c) 每日檢查柴油機泵貯油箱油量,不應少于油箱容量的 3/4,曲軸箱內機油油位不少于最高油位 的 1/2,蓄電池的電解液不少于最高液位的 1/2;
DB11/T 1620—2019
d) 每月檢查消防水泵、穩壓水泵的文字、方向等標識,不應缺損;
e) 每周模擬電動機泵自動控制的條件,自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 1 次,并在各主備泵間做 1 次輪換,
自動巡檢的系統應檢查自動巡檢記錄情況,自動控制及主備泵的輪換啟動功能應正常;
f) 每月在確定泵組控制裝置在非自動啟動狀態下,手動盤動電機轉軸,不應出現卡阻現象;軸封 處滲漏量小于 3 滴/min;
g) 每月檢查電動機泵供電電源,通過試驗回流裝置手動啟泵運轉 1 次,在額定工況下連續運行時 間不應少于 5min,運行 5min 時的軸承座外表面溫度不應超過 70℃,溫升不應超過 35℃,檢 查泵軸密封,不應出現線狀滴漏;
h) 每月手動啟動柴油機泵 1 次,在額定工況下連續運行時間不應少于 5min,運行 5min 時的軸承 座外表面溫度不應超過 70℃,溫升不應超過 35℃,檢查泵軸密封,不應出現線狀滴漏;
i) 每季度對照設計校核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額定流量、1.5 倍額定流量工況下的揚程,應滿足設 計要求;
j) 每月檢查柴油機及附屬設備外觀,應無表面污漬、無銹蝕;
k) 每季度按照產品說明書檢查消防水泵的潤滑油脂量,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l) 每季度檢查柴油機泵機油標尺上的刻線標記,應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
m) 每年檢查柴油機消音器及排氣管道,應無積碳。
保養方法:
a) 每周清理消防水泵外殼及空氣濾清器表面的油漬、水和塵埃,擦凈或用壓縮空氣吹凈發電機、
散熱器、風扇等表面塵埃;
b) 每月清潔柴油機及附屬設備表面,用干布或浸柴油的抹布擦去機身、氣缸蓋罩等可見表面油漬, 清除泵體表面污漬、銹蝕,磨光銹蝕面后再涂漆;
c) 每季度按照產品說明書向消防水泵加油口加注適量的潤滑油脂;
d) 每季度檢查柴油機泵各部件機油平面,如未達到機油標尺上的刻線標記,應補充規定型號的機
油,但不應超過標尺刻線的上限;
e) 每季度檢查柴油機泵冷卻水液面,冷卻水不足應補充按說明書要求的冷卻水;
f) 每季度清理柴油機泵蓄電池表面、極柱、電池固定卡等,清理后的極柱應露出金屬光澤,緊固
線卡,確保與極柱結合密實,并涂凡士林保護;
g) 每年檢查并緊固地腳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轉動部件的連接螺栓等,必要時施涂潤滑油脂;
h) 柴油機泵應按說明書要求做好一、二、三級維護保養。
5.3.2.3 氣壓給水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年檢查氣壓水罐外觀,應完好;
b) 每日檢查穩壓泵的停泵、啟泵壓力和啟泵次數等運行情況,應正常;
c) 每月測量氣壓水罐壓力,通過穩壓泵流量和啟泵次數計算調節容積,應滿足設計要求,計算方 法應符合 CECS 76 的有關規定。
保養方法:
a) 每年清潔氣壓水罐外觀,必要時除銹、補漆; 10
DB11/T 1620—2019
b) 穩壓泵的停泵、啟泵壓力和每小時啟泵次數異常時,應檢查止回閥及系統異常泄漏情況,修復 或更換發生泄漏的部件及管段。
5.3.2.4 水泵接合器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水泵接合器周圍環境,清理、移除障礙物;
b) 每月檢查水泵接合器的永久性標識,應完整、清晰;
c) 每季度檢查水泵接合器活動部件的靈活性,應符合設計要求;
d) 每年應對水泵接合器進行1次充水試驗,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水泵接合器的永久性標識缺失或不明顯應補充或更換;
b) 轉動水泵接合器閘閥、悶蓋,觀察其靈活性,必要時施涂潤滑油;
c) 采用消防車車載消防水泵對水泵接合器進行充水試驗時,供水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 計要求。
5.3.2.5 室外消火栓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室外消火栓周圍環境,清理、移除障礙物;
b) 每月檢查室外消火栓表面、支架及連接法蘭,不應有銹蝕現象;
c) 每月檢查室外消火栓標識,應完整、清晰;
d)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防凍設施;
e) 每季度用專用扳手啟閉室外消火栓啟閉桿,應啟閉靈活,無滲漏;
f) 每季度檢查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g) 每季度和大雨過后應檢查地下室外消火栓井,井內應無積水。
保養方法:
a) 室外消火栓局部銹蝕,應打磨除銹后再重新補漆,支架、法蘭等處螺栓的外露螺紋處宜施涂潤 滑脂;
b) 室外消火栓標識缺失或不明顯時應補充或更換;
c) 防凍設施缺損應修復;
d) 用專用扳手全開全閉 2 次室外消火栓啟閉桿,保持其靈活性,必要時施涂潤滑油;
e) 每季度及大雨過后應清理消防井內積水、雜物。
5.3.2.6 室內消火栓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室內消火栓周圍環境,清理、移除障礙物;
b) 每季度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及組件外觀,不應有銹蝕、破損現象;
c) 最低氣溫低于 5℃時,應檢查濕式消火栓系統保溫、采暖或電伴熱等措施,干式消火栓系統管
網應無存水;
d) 每季度對室內消火栓進行 1 次嚴密性試驗。 11
DB11/T 1620—2019
12
保養方法:
a) 室內消火栓局部銹蝕,應打磨除銹后重新補漆;
b) 最低氣溫低于 5℃時,應檢修濕式消火栓系統的保溫、采暖或電伴熱等措施,放空干式消火栓
系統管網余水,必要時使用壓縮空氣吹掃;
c) 安裝室內消火栓悶蓋接口,手動全開全閉 2 次后恢復關閉狀態。
5.3.2.7 管網和支吊架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消防管道色環及文字標識,應完整、清晰;
b)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管道保溫措施及伴熱措施;
c) 每兩年檢查全部可見管網及支吊架,不應出現銹蝕、松動情況。
保養方法:
a) 消防管道色環及文字標識缺失應恢復;
b) 管道保溫措施破損應修補,電伴熱溫度偏離設置溫度范圍應及時調整配電裝置、檢查伴熱帶及 其接口、伴熱帶與管道的絕緣等,對局部低凹可能存水部位采取排水及吹掃等防凍措施;
c) 鋼管銹蝕應先除銹,且不低于 St2 等級,非鍍鋅鋼管宜補刷同性質的防銹漆、面漆,鍍鋅鋼管
宜補刷銀粉漆,更換銹蝕等級達到 C、D 級的螺栓、螺母,并在絲扣上涂潤滑脂保護;除銹等 級、銹蝕等級判定應符合 GB 8923 的相關規定;
d) 支吊架銹蝕應先除銹,且不低于 St2 等級,非鍍鋅支吊架宜補刷同性質的防銹漆,鍍鋅支吊架
宜補刷銀粉漆;
e) 緊固恢復脫落或松動的管道支吊架,每年將管道及附件的螺栓全部緊固 1 次;
f) 每三年對系統全部管道進行 1 次沖洗、除銹、清渣。
5.3.2.8 閥門、止回閥、電動閥、電磁閥、水泵控制閥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全部水源控制閥外觀,應無滲水、滴漏,閥門狀態應符合設計要求;
b) 每月檢查全部控制閥門狀態、鉛封及鎖鏈等,損壞應更換,閥門狀態應符合設計要求;
c) 每月測量倒流防止器的壓差,復核設計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d) 每季度檢查全部閥門外觀,手動啟閉應靈活、不滲漏;
e) 每季度對全部電磁閥、電動閥進行不少于 2 次的啟閉操作,檢查供電、啟閉性能及反饋信號;
f) 每季度檢查閥門開關指示牌,編號或位置標記牌應清晰可見;
g) 每季度檢查緊固閥門支架和法蘭連接處的螺栓,應無銹蝕;
h) 每季度檢查閥門填料壓蓋、加油孔、閥蓋與閥體連接及閥門法蘭等處,應無滲漏;
i) 每季度對系統全部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的放水試驗閥進行 1 次放水試驗,檢查系統啟動、報警 功能以及出水情況;
j)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全部閥門的保溫、伴熱措施。
保養方法:
a) 清潔閥門,在外露螺紋處施涂潤滑脂后手動全開全閉操作不少于 2 次,啟閉困難時先使用潤滑
DB11/T 1620—2019
劑、除銹劑等處理,必要時更換閥門;
b) 每半年至少清理 1 次電磁閥、電動閥前的過濾器;
c) 在閥門閥桿螺紋及傳動機構等處施加潤滑劑,并開關啟閉 1~2 次;
d) 清潔閥體及閥門開關指示牌、閥門編號或位置標記牌,應保持清晰可見;
e) 緊固閥門支架和法蘭連接處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f) 閥門保溫措施缺損時應及時修補。
5.3.2.9 減壓閥 檢查要求:
a) 每月對減壓閥組閥后進行1次放水試驗,排水應通暢,檢查減壓閥閥前、閥后動、靜壓力應符 合設計要求;
b) 每月測量減壓閥閥前、閥后靜水壓力,閥后動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c) 每年對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 1 次試驗,性能應滿足要求;
d) 每月檢查減壓閥閥體上的呼吸孔,應保持通暢;
e) 每年對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1次試驗,減壓閥的水頭損失應小于閥后設計靜壓和動壓差, 在小流量、設計流量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或管道出現喘振。
保養方法:
a) 減壓閥組放水試驗時檢查減壓閥閥前、閥后靜水壓力,閥后動壓力不符合設計值時,可通過反 復啟閉放水閥的方式沖洗雜質,沖洗無效時,應解體清理和調整;
b) 每月檢查減壓閥處的試驗用壓力排水管道,必要時清理疏通;
c) 每年至少應清理 1 次閥前過濾器; d) 兩組減壓閥并聯設置時應一用一備,輪換工作,輪換周期宜為三個月。
5.3.2.10 砌筑井 檢查要求:每月檢查消防砌筑井及井蓋的完好情況。
保養方法:
a) 清理妨礙消防砌筑井維修的障礙物,防止埋壓圈占;
b) 每季度或大雨過后應清理消防井內積水和雜物。
5.3.2.11 安全閥、過濾器、壓力表及附件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壓力表及附件周圍,應具備觀察和操作空間;
b) 每季度檢查表彎銹蝕情況,轉動壓力表三通旋塞閥,檢查壓力表;
c) 每季度檢查安全閥手動、自動泄壓功能;
d) 每季度清潔閥體,除銹、加注潤滑油,必要時補漆;
e) 每季度檢查安全閥手動、自動泄壓功能。
保養方法:
a) 清理壓力表盤面,旋動壓力表三通旋塞閥放水沖洗1~2次,觀察壓力表示值變化;
b) 每半年使用有效期內的經檢定或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對系統各壓力表比對校準1次;
c) 每年清理全部過濾器至少1次;
d) 表彎、過濾器等局部銹蝕應打磨除銹后重新補漆; 13
DB11/T 1620—2019
14
e) 安全閥在額定工作壓力下出現泄漏現象時,如閥瓣與閥座密封面有雜物,可通過提升扳手將閥 開啟幾次,清除雜物。
5.3.3 報廢
5.3.3.1 組裝消防水箱如通過緊固螺栓或內補膠的方法處理后仍滲漏,或組件出現裂紋等缺陷應報廢。
5.3.3.2 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額定流量下揚程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經維修仍與設計偏離度大于 10%時 應報廢;柴油機消防泵啟動蓄電池無法正常充電的蓄電池應報廢。
5.3.3.3 氣壓給水裝置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
5.3.3.4 水泵接合器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
5.3.3.5 管網和支吊架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明顯機械性損傷或鋼管出現 1 處以上“砂眼”的管 段應報廢。
5.3.3.6 閥門、止回閥、電動閥、電磁閥、水泵控制閥出現嚴重銹蝕、明顯機械性損傷或維修后仍漏 水的應報廢。
5.3.3.7 減壓閥本體、法蘭銹蝕面積達到 1/3 應報廢,無法更換同規格配件或更換后仍不合格應報廢。
5.3.3.8 出現以下情況的安全閥、過濾器、壓力表及附件,經維修無效的應報廢:
a) 安全閥開啟或回座壓力不在設計壓力范圍內或漏水;
b) 指針不能歸零且偏差超過±5%;
c) 表盤破碎、表盤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
d) 過濾器本體銹蝕面積達到1/3,或濾網銹蝕面積達到1/3且無法更換同規格濾網。
5.3.3.9 室外消火栓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
5.3.3.10 室內消火栓銹蝕面積達到 1/3 或維修后仍漏水應報廢。
5.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4.1 維修
5.4.1.1 報警閥組
維修方法:
a) 水力警鈴轉輪不靈活、距水力警鈴3.0m遠處聲壓級小于70dB或警鈴排水不暢通時,應拆下警鈴 蓋,檢修轉動部件,必要時更換,鈴蓋緊固螺栓不應安裝過緊;
b) 水力警鈴頻繁斷續報警時,如試驗放水時警鈴進水管的小孔閥未出水,可使用直徑不大于3mm
的鋼絲等疏通小孔閥,如仍未解決應打開報警閥體,清理報警閥底座的環形槽、連接管孔洞、
橡膠密封圈、閥座密封面,使閥瓣充分閉合,如橡膠密封件老化應更換;
c) 非報警狀態下,發現水力警鈴泄水管連續出水時,如通過開啟報警閥排水閥放水使報警閥快速
動作并復位后仍未解決,應在準備好適合的密封法蘭墊片后開啟閥體蓋板,檢修閥座、閥板 密封面并全面清理閥腔內部后,恢復閥體,仍未能解決宜更換報警閥;
d) 如壓力開關不報警或頻繁誤報警,排除壓力開關引出線斷路、短路情況后,對微動開關可調的 壓力開關可在放水試驗過程中調整調節螺絲維修,不可調節的應更換壓力開關;
e) 控制線路正常但電磁閥啟閉不靈活或滲漏,應更換電磁閥并清理過濾器;
f) 濕式報警閥系統側和水源側的壓差超過0.01MPa或水源側壓力低于0.14MPa,應檢修穩壓泵、氣
壓給水裝置等給水設施及按設計要求重新設定電接點壓力表啟停壓力值,如系統側壓力過低 應檢修系統管網、閥門、噴頭等,不應存在異常滲漏;
g) 預作用報警閥、雨淋報警閥、干式報警閥的閥前穩壓值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低于0.25MPa,否 則應檢修穩壓泵、氣壓給水裝置等給水設施及按設計要求重新設定電接點壓力表啟停壓力值;
DB11/T 1620—2019
15
h) 壓力開關連線裸露,應使用不燃性套管保護到位;
i) 報警閥體輕微銹蝕,應打磨光亮后施涂油漆。
5.4.1.2 系統組件
維修方法:
a) 水流指示器達到規定流量不動作或小于規定流量不復位,如非電氣故障原因時應更換;
b) 最低氣溫低于5℃前,應檢查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的保溫措施,缺損應及時修補;
c) 噴頭濺水盤變形應更換同規格型號噴頭,更換或安裝噴頭應使用專用扳手;
d) 噴頭螺紋處出現少量滲漏,可緊固螺紋,如仍滲漏應在局部泄壓后拆下噴頭,重新螺紋密封并 安裝;
e)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的法蘭、溝槽件或馬鞍式接口漏水,可緊固螺紋,如仍滲漏應泄壓后更換
橡膠密封件;
f) 因吊頂變形、內裝修或其他因素導致濺水盤與集熱面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時,可通過更換配水 支管、短立管或調整吊頂板、移除附近障礙物等方式調整。
5.4.2 保養
5.4.2.1 報警閥組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報警閥周圍環境,清理、移除障礙物;
b)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報警閥的防凍措施;
c) 每月檢查系統側和水源測壓力,兩側壓差不應超過 0.01MPa,且水源側壓力不應低于 0.14MPa;
d) 每月檢查預作用報警閥和干式報警閥,閥前穩壓值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低于 0.25MPa;
e) 每月檢查充氣裝置的啟停壓力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f) 每月檢查報警閥上游的水源控制閥,應鎖定在全開位置;
g) 每月檢查自動噴水系統全部控制閥及其啟閉狀態,應采用鉛封、鎖鏈等方式固定在規定狀態且 無泄漏現象;
h) 每月檢查電磁閥并做啟動試驗,應啟閉靈活、無滲漏;
i) 每季度檢查報警閥外觀,不應有銹蝕現象;
j) 每季度檢查報警閥組法蘭處的連接螺栓,不應銹蝕。
保養方法:
a)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修濕式系統保溫、采暖或電伴熱措施,放空干式、雨淋、預作用系
統管網余水,必要時使用壓縮空氣吹掃;
b) 每月清理壓力表表盤,旋動壓力表三通旋塞閥放水沖洗 1~2 次后,觀察壓力表示值變化;
c) 每月全開全閉 1 次報警閥水源側控制閥、試驗警鈴閥、放水閥、緊急啟動閥、復位閥、注水閥、 截止閥,各閥門應正常;
d) 每季度緊固報警閥組法蘭處的連接螺栓,在外露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e) 每半年至少清理全部過濾器 1 次,疏通延遲器小孔接口等組件,確保暢通;
f) 每年清洗雨淋閥防復位器,清除閥體內水垢,使閥芯動作靈活,各節流孔保持暢通,如〇型圈 老化、粘結,應更換;
DB11/T 1620—2019
16
g) 每兩年宜打開報警閥閥體清潔內部零配件,清理水垢、銹蝕等雜質,零配件如有明顯銹蝕、變 形應更換,檢查膜片和閥瓣密封面等密封件,如有壓痕變形、老化發硬、粘貼、龜裂等應更換;
h) 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保養空氣壓縮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月排放儲氣罐中的冷凝水;
2) 每季度檢查、更換空氣過濾器,清潔冷卻器;
3) 每季度檢查皮帶松緊度,如皮帶有明顯裂紋或失去彈性應更換;
4) 每季度補充、更換潤滑油,并根據環境、濕度、塵埃和空氣中是否經常存在酸堿性氣體等 使用條件,必要時更換潤滑油過濾器。
5.4.2.2 系統組件
檢查要求:
a) 每周檢查不帶鎖定裝置的閥門及其啟閉狀態,應處于準工作狀態且無泄漏;
b)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位于建筑出入口和電伴熱保護末端等可能結冰的部位,確定防凍 措施完好有效;
c) 每月檢查噴頭外觀,不應被異物遮擋或懸吊,噴頭熱敏元件不應被污染;
d) 每月檢查噴頭周圍環境,在設計噴水范圍內不應被嚴重遮擋;
e) 每季度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等進行試驗;
f) 每季度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 1 次放水試驗,檢查系統啟動、 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
g) 每季度清潔信號閥開關指示牌,編號或位置標記牌應清晰可見;
h) 每季度檢查閥門填料壓蓋、加油孔、閥蓋與閥體連接及閥門法蘭等處,應無滲漏;
i) 每季度檢查并緊固信號閥支架和法蘭連接處的螺栓,不應出現銹蝕現象;
j) 每季度檢查室外閥門井中的進水管控制閥門,應處于全開啟狀態。
保養方法:
a) 每年緊固信號閥支架和法蘭連接處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b) 每季度清潔信號閥外觀,必要時除銹補漆;
c) 每月對全部信號閥進行不少于 2 次全開全閉操作,并在外露螺紋處施涂潤滑脂,如啟閉困難應 先使用潤滑劑、除銹劑等處理,仍無效時應更換;
d) 每季度在閥門閥桿螺紋及傳動機構等處施加潤滑脂,并啟閉 1~2 次。
5.4.3 報廢
5.4.3.1 報警閥組出現嚴重變形、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4.3.2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本體出現嚴重變形或銹蝕、裂紋、電氣部件損壞無法修復時應報廢;噴 頭濺水盤嚴重變形、熱敏器件附著物無法清除時應報廢。
5.5 水噴霧滅火系統
5.5.1 維修
5.5.1.1 噴頭
維修方法:
DB11/T 1620—2019
17
a) 噴頭損壞或變形應更換同規格型號噴頭,更換噴頭應使用專用扳手;
b) 檢查管網壓力是否滿足噴頭工作壓力,管網壓力不正常時拆下噴頭檢查內部,如有阻塞應清理 濾網。
5.5.1.2 雨淋閥組
維修方法:
a) 自動滴水球閥滴漏不止,先關閉密封補水閥、試警鈴閥,然后清除異物,更換失效的閥瓣密封 件,維修或更換漏水的傳動腔供水管路組件;
b) 雨淋閥延遲動作或不動作,檢查電磁閥供電線路和控制線路并恢復正常;
c) 雨淋閥自動復位,檢修或更換壓力釋放器或防復位閥,閥瓣防復位鎖止機構失靈時應修復。
5.5.2 保養
5.5.2.1 噴頭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噴頭外觀,應無變形、損壞、缺失或被遮擋現象;
b) 每月檢查噴頭噴嘴,應無堵塞。
保養方法:
a) 更換、補充變形、損壞、缺失的噴頭,移除遮擋噴頭的物品;
b) 清除噴頭噴嘴阻塞物。
5.5.2.2 雨淋閥組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雨淋閥組外觀,應完整無損傷,標識清晰,組件齊全,無漏水現象,壓力表顯示正常;
b) 每月檢查全部控制閥,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狀態;
c) 每月檢查電磁閥并進行系統啟動試驗,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能自動啟動 水噴霧滅火系統;采用傳動管啟動時,先啟動1只噴頭或打開試水裝置,雨淋閥應開啟,壓力
開關動作,水泵啟動;
d) 每季度檢查全部試水閥、放水試驗閥并進行放水試驗,系統啟動、報警功能及出水應正常;
e) 最低氣溫低于5℃前檢查防凍措施。
保養方法:
a) 清除雨淋閥組周圍雜物及影響操作的障礙物;
b) 控制閥鉛封、鎖鏈損壞應維修或更換;
c) 電磁閥啟動失常,檢修線路無故障時應維修或更換電磁閥。
5.5.3 報廢
5.5.3.1 噴頭有明顯損傷、變形、損壞無法修復或阻塞物、附著物無法清除時應報廢。
5.5.3.2 雨淋閥組組件嚴重變形、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6 細水霧滅火系統
5.6.1 維修
5.6.1.1 噴頭
DB11/T 1620—2019
18
維修方法:
a) 噴頭損壞或變形應更換同規格型號噴頭,宜采用端面密封或〇型圈密封,不應使用麻絲、聚四
氟乙烯帶或粘結劑等密封;
b) 檢查管網壓力是否滿足噴頭工作壓力,管網壓力不正常時拆下噴頭檢查內部,如有阻塞應清理 濾網。
5.6.1.2 泵組
維修方法:
a) 過濾網堵塞應清洗更換過濾網,先關閉前端控制閥門釋放壓力,拆下過濾器殼體清洗濾芯直至 無可見雜物,濾芯內部發黑應更換;
b) 泵組連接處有滲漏, 如連接處的連接件松動應擰緊連接件,連接處〇型圈密封墊損壞或連接件 損壞應更換;
c) 泵組出口壓力低,檢查泵組測試閥,應關閉;如泵組電源進線反相,應調整電源相序;如高壓
泵損壞應維修或更換;調整泵組流量到額定值內;
d) 泵組不啟動,可先閉合高壓泵接觸器, 閉合泵組停止觸點后調節水箱水位恢復斷水水位保護;
e) 穩壓泵頻繁啟動,檢查管道如有滲漏修補滲漏點,檢修安全泄壓閥密封性,完全關閉測試閥; 清洗單向閥密封墊上的雜質并清潔水箱及管道;
f) 穩壓泵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壓力,可先排除管道殘存空氣,如管道有滲漏修補滲漏點,穩壓泵
出口壓力低時調節穩壓泵壓力調節螺絲,如穩壓泵損壞應維修或更換;
g) 調節水箱低液位報警或斷水停泵故障,可調節水箱進水壓力至規定值,并清洗或更換水箱過濾 器濾芯,清理水箱進水電磁閥;
h) 電動閥不動作,可壓緊電動閥電源接線,調整電源電壓至允許范圍內,并清洗電動閥閥芯雜質, 如電動閥電動裝置燒毀或短路應更換;
i) 進水電磁閥關閉不嚴有滲漏,可清洗或更換損傷的進水電磁閥閥座并清洗進水電磁閥內件附粘
物或更換膜片;
j) 高壓球閥滲漏,應更換高壓球閥密封墊并清洗管道,更換損壞的〇型圈;
k) 壓力開關誤報警,可用手柄將高壓球閥關閉至零位,按下壓力開關復位,如壓力開關損壞應維 修或更換;
l) 壓力表指示不正常,先檢查是否超壓,并清洗管路,若壓力表損壞,應更換。
5.6.2 保養
5.6.2.1 噴頭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噴頭外觀,應無變形、損壞、漏水、缺失或被遮擋現象;
b) 每月檢查開式噴頭噴嘴應無堵塞,閉式噴頭熱敏元件應無破損。
保養方法:
a) 更換、補充變形、損壞、漏水、缺失的噴頭,移除遮擋噴頭的物品;
b) 清除噴頭阻塞物。
5.6.2.2 泵組 檢查要求:
DB11/T 1620—2019
a) 每日檢查泵組各組件外觀及工作狀態;
b) 每月檢查泵組控制柜,關閉控制柜電源,手動操作各控制開關、按鈕應靈活可靠,開啟電源后
指示應正常,手動啟動泵組,控制柜相應運行、指示燈指示應正常,無異響;
c) 每月檢查高壓泵、備用泵、穩壓泵功能,并進行主備泵自動轉換功能試驗;
d) 每年檢查高壓泵、備用泵、穩壓泵及泵組控制柜報警功能。
保養方法:
a) 保持泵房良好的通風、散熱及保溫措施;
b) 每周清理泵組各組件表面油漬、水及塵埃,清潔控制柜表面灰塵;
c) 每月用干燥氣體或刷子清潔泵組控制柜內灰塵雜物;
d) 緊固泵組地腳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轉動部件的連接螺栓,控制柜柜體接地應牢固完好,發現接 線脫落或松動應及時維修。
5.6.2.3 瓶組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瓶組周圍環境,不應存在影響操作的雜物;
b) 每月檢查瓶組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保
護對象標識牌應清晰,安全標識應完整;
c) 每月檢查儲氣瓶壓力表,指針應處于綠色區域內且不得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 90%;
d) 每季度檢查瓶組支、框架,應無松動,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現象。
保養方法:
a) 儲氣瓶自充裝之日起,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氣瓶檢驗機構對氣瓶及容器閥檢驗 1 次, 氣瓶檢驗及水壓試驗方法應符合 GB 13004、GB 25972 的相關規定,水壓強度試驗壓力(TP)
應為 25.8MPa,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后,由具備充裝資質的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
驅動氣體,其中壓力容器水壓強度試驗應為相應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 1.5 倍;
b) 儲水瓶液位計顯示水損失超過 10%時,應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充裝。
5.6.2.4 區域閥組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分區控制閥組外觀應完整,無損傷、無滲漏,標識應清晰并與其保護的防護區相對應,
閥體上的水流指示永久性標志應與水流方向一致,閥門啟閉位置正確,鉛封、鎖具完好,壓力 表顯示應正常;
b) 每月測試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的手動、自動、機械應急啟動功能及信號反饋功能;
c) 每月檢查閉式系統分區控制閥應處于開啟狀態,閥門啟閉標識應明顯并用鎖具固定,采用信號 閥的,在試水閥處放水或手動關閉分區控制閥,信號反饋應正確;
d) 每月檢查區域閥組狀態顯示,依次啟閉各區域閥組信號閥,火災報警控制盤應能正確顯示。
保養方法:
a) 清除分區控制閥組周圍雜物和影響操作的障礙物;
b) 閥組組件損傷、滲漏,鉛封、鎖具缺失、破損應維修或更換;
19
DB11/T 1620—2019
c) 每半年至少應清理 1 次過濾器,清除阻塞物質及附著物。
5.6.3 報廢
5.6.3.1 噴頭有明顯損傷、變形、損壞無法修復或阻塞物、附著物無法清除時應報廢。
5.6.3.2 瓶組符合 5.9.3.1 的相關規定時應報廢。
5.6.3.3 區域閥組組件嚴重變形、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7 消防炮滅火系統
5.7.1 維修
維修方法:
a) 遙控器不能操縱消防炮時,先檢查遙控器電池電量和消防炮電源供電并確保正常,再檢修自動
消防炮供電接口、控制電纜端子、接插件等,應連接牢固;
b) 消防炮出口壓力、射程、流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時,對照設計資料從泵出口開始分段檢修,排除 堵塞、泄漏等情況。
5.7.2 保養
檢查要求:
a) 每周檢查閥門,組件、配件外觀應完好,啟閉應正常;
b) 每周檢查固定消防炮的回轉機構,操作應靈活;
c) 每季度對自動消防炮控制柜進行操作試驗,執行機構運轉應平穩;
d) 每月檢查驅動氮氣瓶的貯存壓力,不應小于設計壓力的 90%;
e) 每月檢查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裝置、泡沫液罐內泡沫液的液位應正常;
f) 最低氣溫低于 5℃前,應檢查保溫、采暖或電伴熱等措施; g) 每季度對與自動消防炮關聯的火災探測器、控制主機、自動消防炮控制裝置和現場手動控制盤 等探測及控制設備進行 1 次功能試驗; h) 每季度檢查并緊固固定消防炮的附屬組件及其固定螺栓,不應有松動或銹蝕現象; i) 每季度檢查固定消防炮電動閥,宜先關閉檢修閥,再啟閉電動閥,檢查反饋信號,試驗完畢開 啟檢修閥,最后恢復準工作狀態; j) 每半年檢查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宜先關閉穩壓設備,排除檢修閥與自動消防炮之間管道的積 水,再關閉檢修閥,點燃試驗火源,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自動消防
炮開始掃描并準確瞄準火源,消防泵、電動閥動作正常,反饋信號顯示正常,其它消防聯動 設備運行正常,反饋信號顯示正常,試驗檢查完畢打開檢修閥,使管道充滿水,穩壓設備正
常工作; k) 每年對控制自動消防炮的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進行 1 次全面自動聯動試驗; l) 每年應對消防炮系統進行 1 次噴水試驗,干粉炮系統可用氮氣進行模擬噴射試驗,試驗壓力取 設計壓力,并對系統所有的設備、設施、管道及附件進行全面檢查,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試驗完畢應對泡沫管道、干粉管道進行沖洗。
保養方法:
a) 手動操作固定消防炮,使用遙控器操作電動消防炮,轉動到每個設計方位 2~3 次,同時在轉
20
DB11/T 1620—2019
21
動部位補充潤滑油脂;
b) 固定消防炮應保持清潔,使用后傾斜炮管倒出腔內余液,外部用清水沖洗干凈并擦凈水漬,兩 用炮噴射泡沫后必須用清水沖洗內部,然后放出積水,保持炮口向下;
c) 固定消防炮驅動氮氣瓶的貯存壓力小于 90%時,應委托法定氣瓶充裝機構補充氮氣,出廠后在
滿五年檢驗周期的前一個月,應委托法定氣瓶檢驗機構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應繼續使用;
d) 固定消防炮首次使用后和每六個月,全面緊固 1 次消防炮和炮塔基座的所有緊固件;
e) 每季度在固定消防炮支架和法蘭處的外露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f) 每半年在蝸輪蝸桿嚙合處和其他轉動處涂注潤滑油脂;
g) 室外固定消防炮不使用時宜使用可快速揭脫的防雨罩蓋好,移動炮宜貯存在常溫、干燥、無腐 蝕場所;
h) 每月使用軟布等擦拭自動尋的消防炮的探測器窗口玻璃至少 1 次,以保證報警及動作靈敏度;
i) 每季度緊固自動消防炮探測器的接線端子及探測器屏蔽線編織網的接地端子;
j) 每兩年應沖洗系統管道,清除銹渣并涂漆處理。
5.7.3 報廢
消防炮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8 泡沫滅火系統
5.8.1 維修
5.8.1.1 泡沫比例混合裝置
維修方法:
a) 比例混合器銹蝕,應拆下除銹后用清水沖洗干凈,無法清除應更換;
b) 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平衡閥無法工作,應檢查平衡閥的橡膠密封膜,如損壞宜更換同規格密 封膜。
5.8.1.2 泡沫比例混合裝置
維修方法:
a) 泡沫發生器無法發泡或發泡不正常,檢查泡沫發生器吸氣口,如有異物應清理;
b) 泡沫混合液不滿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或混合比不滿足要求時,應及時更換。
5.8.1.3 泡沫罐及附件
維修方法:
a) 無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的泡沫液儲罐進水導致滲漏,檢修儲罐進水控制閥門,無法修復應更
換;
b) 泡沫滅火系統供水設施、管網維修見5.3.1相關內容;
c) 泡沫罐維修應由原生產廠家或由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5.8.2 保養
5.8.2.1 泡沫比例混合裝置
DB11/T 1620—2019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泡沫比例混合裝置外觀,各組件應無損傷、變形、銹蝕;
b) 每月檢查泡沫比例混合裝置各部位應密封良好,閥門啟閉靈活,無雜物阻塞。
保養方法:
a) 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使用后應關閉進液閥,將混合器及管道沖洗干凈后關閉進水閥,密封部 件損壞應更換,有雜物堵塞應清除;
b) 管線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使用后須沖洗干凈,密封部件損壞應更換,吸液口、噴嘴應暢通,過濾 網應清洗干凈,有雜物應清除,調節手柄應靈活可靠;
c) 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泡沫罐內的泡沫液應按時抽樣檢查,泡沫液失效應更換并記錄更換日
期,有囊式泡沫罐應定期做膠囊驗漏試驗,試驗時可打開排水閥,如有泡沫液排出應修補或
更換膠囊。每年應運行1次,檢查各閥門、比例混合器、壓力表等工況。安全閥應按期校驗。 使用后須用清水沖洗干凈,密封部件損壞應更換,有雜物堵塞應清除;
d) 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每年至少應運行1次,呼吸閥、安全閥應按期校驗。使用后須用清水 沖洗干凈,密封部件損壞應更換,有雜物堵塞應清除。泡沫液泵應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做 運行試驗。罐內泡沫液應定期抽樣檢驗,泡沫液失效應更換并記錄更換日期。
5.8.2.2 泡沫產生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泡沫產生裝置外觀,應無損傷、變形、銹蝕;
b) 每月檢查泡沫產生裝置各部位應密封良好,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用手轉動葉輪應靈活,固定式泡
沫炮的手動機構應無卡阻現象。
保養方法:
a) 每月清除低倍泡沫發生器濾網雜物,保證空氣通道暢通。每月檢查泡沫發生器密封玻璃,如破 裂應更換,泡沫發生器使用后須用清水沖洗干凈,回復完好狀態;
b) 高倍泡沫發生器使用后須用清水沖洗干凈,每年應做1次發泡試驗,泡沫發生器檢修組裝完畢 應按規定進行水壓試驗,不得有滲漏現象。水力驅動式泡沫產生器葉片角度不得隨意變動;
c) 泡沫槍使用后檢查各部件應完整,連接應緊固,吸管和管牙接口等處橡膠墊圈應完好,使用后 須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附著雜物,自吸式泡沫槍應保證泡沫液容器或泡沫液背桶內泡沫液 儲量符合要求;
d) 泡沫噴頭外觀有機械損傷應更換,使用后用須清水沖洗干凈,清除管道及噴頭處雜物,噴頭噴 灑應正常。
5.8.2.3 泡沫罐及附件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泡沫罐及附件外觀,應無損傷、變形、銹蝕,銘牌標識清晰,密封完好;
b) 每年檢查管道應無損傷、變形、銹蝕,地下管道每五年至少檢查1次。
保養方法:
a) 泡沫液儲量不足時應補充原型號泡沫液,儲量應達到設計儲存量;泡沫液變質或有過量沉降物 時,應更換合格泡沫液;
b) 每半年除儲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噴射防火堤內泡沫管道及高倍數泡沫發生器進口端控 制閥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需要全部沖洗,清除銹渣,儲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可不沖洗,但 要清除銹渣,平時無壓管道若直觀檢查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應做壓力試驗。 22
DB11/T 1620—2019
5.8.3 報廢
5.8.3.1 泡沫比例混合裝置中的膠囊破損時應報廢。
5.8.3.2 泡沫比例混合器銹蝕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8.3.3 泡沫噴頭、泡沫槍外觀出現碰撞變形或有明顯機械損傷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8.3.4 泡沫罐罐體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8.3.5 泡沫液達到使用年限時應報廢。
5.9 氣體滅火系統
5.9.1 維修
5.9.1.1 貯存容器
維修方法:
a) 維修前應根據設計圖紙等資料仔細核對防護區、瓶組、啟動瓶、控制裝置、觸發裝置和啟動按 鈕、模塊等組件的標識與邏輯位置的對應關系,防止誤操作;
b) 維修保養工作可能造成誤動作時,應采取插保險銷、止動銷或者斷開控制線等措施后方可進行;
維修保養后應將設備復原,確保系統進入準工作狀態;
c) 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維修應由原生產廠家、法定的滅火劑充裝機構或氣瓶檢驗機構進行;
d) 每次滅火后應由法定充裝機構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同時更換同規格的密封膜片及全部 〇型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e)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維修前應充分考慮溫升導致的系統超壓問題,并制定應急預案。
5.9.1.2 制冷機組
維修方法:
a) 參照說明書觀察低壓二氧化碳制冷機組的制冷能力,如制冷效率下降或壓縮機在運轉時出現敲 擊等異常音響時,應通知廠家維修;
b) 壓縮機組運行時間超過說明書大修年限前一個月,宜由廠家進行1次全面檢修,按說明書要求
更換易損部件。
5.9.1.3 系統組件
維修方法:
a) 容器閥、閥驅動裝置、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選擇閥、噴頭等系統組件如出現碰撞變形、嚴 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時,應更換同規格組件;
b) 閥驅動裝置的啟動管路出現縮徑變形時,應更換該段管路;
c) 失重報警或壓力值不在設計范圍內,宜按下列方法處理:
1) 如壓力表上游有表閥,應首先緩慢開啟表閥,仍顯示欠壓時可更換同規格壓力表,當壓力
未恢復到設計范圍內或壓力表上游無表閥時,應替換備用瓶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
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2) 失重報警在減重超過10%后仍無報警信號發出,可調整失重報警裝置的微動開關等調節裝 置,仍無效時應更換同規格組件;
3) 失重報警確定后應更換備用貯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
的滅火劑,并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d) 容器閥、閥驅動裝置、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選擇閥功能失效時應更換相同規格組件。
23
DB11/T 1620—2019
24
5.9.1.4 管網和噴嘴
維修方法:
a) 噴嘴方向改變應恢復設計位置;
b) 噴嘴出現明顯的機械損傷應更換同規格噴嘴;
c) 管道及固定支(框)架出現變形、開裂等明顯的機械損傷、嚴重銹蝕現象時,應更換;
d) 連接軟管變形、裂紋及老化應更換;
e) 聯動試驗時瓶組、管網、噴嘴明顯晃動,應排查并加固相應支(框)架固定措施;
f) 聯動試驗時滅火劑或試驗氣體明顯未能從每個噴嘴均勻噴出,應排除該噴嘴及管路的堵塞物, 管道變形應更換該管段。
5.9.2 保養
5.9.2.1 貯存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日檢查低壓二氧化碳貯存裝置的運行情況,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明確時可參照表 1。 表 1 低壓二氧化碳運行參數表
液位或溫度 液位值<90%或溫度值<-20℃ 溫度值>-18℃ 壓力 <1.8MPa 1.9 MPa 2.1 MPa <2.15 MPa >2.2 MPa >2.38±0.12 MPa
系統響應 低壓聲光報警 制冷機停止 制冷機啟動 安全閥關閉 高壓聲光報警 安全閥開啟
b) 每月檢查貯存裝置周圍環境,不應存在影響操作的雜物;
c) 每月檢查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貯存裝置的液位計,滅火劑損失不應大于 10%;
d) 每月檢查貯存容器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 保護對象標識牌應清晰,安全標識應完整;
e) 每月檢查 IG541、七氟丙烷等滅火劑和驅動氣體貯存容器的壓力表,指針應處于綠色區域內且 不得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 90%;
f) 每季度檢查貯存裝置間設備支、框架的固定,應無松動,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現象。
保養方法:
a) 保養前應根據設計圖紙等資料,仔細核對防護區、瓶組、啟動瓶、控制裝置、觸發裝置和啟動 按鈕、模塊等組件的標識與邏輯位置的對應關系,防止誤操作;
b) 當保養工作可能會造成誤動作系統時,應采取插保險銷、止動銷或者斷開控制線等措施后方可
進行。維修保養后應將設備復原,確保系統進入準工作狀態;
c) 盛裝下列氣體的鋼制無縫氣瓶,自滅火劑充裝之日起,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特種設備
檢驗機構對氣瓶及容器閥檢驗 1 次,應符合 GB 13004、GB 25972 的相關規定,水壓試驗壓力 (TP) 可參照表 2 確定,取得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方可繼續使用;
DB11/T 1620—2019
25
表 2 氣體滅火系統鋼制無縫氣瓶的壓力值
氣瓶內介質 貯存壓力 (MPa)
最大工作壓力
WP(MPa)
水壓試驗壓力
TP(MPa) IG541、IG100
IG01、IG55
15.0 17.2 25.8
20.0 23.2 34.8
d) 盛裝下列氣體的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或氣瓶,自滅火劑充裝之日起,每滿三年的前一個月,應委
托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氣瓶及容器閥檢驗 1 次,應符合 GB 13075、TSG R0004 的相關規定,取 得合格的檢驗報告后,由具備滅火劑充裝資質的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滅火劑,
其中壓力容器水壓強度試驗應為相應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 1.5 倍,水壓試驗壓力(TP)可參照 表 3 確定; 表 3 氣體滅火系統鋼制焊接壓力儲罐或氣瓶的壓力值
氣瓶內介質 貯存壓力 (MPa)
最大工作壓力
WP(MPa)
水壓試驗壓力
TP(MPa) 七氟丙烷
2.5 4.2 6.3
4.2 6.7 10.0
4.2 5.3 8.0
二氧化碳 5.7 15.0 22.5
e) 盛裝驅動氣體的氣瓶自滅火劑充裝之日起,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氣瓶檢驗機構對氣瓶 及容器閥檢驗 1 次,氣瓶檢驗及水壓試驗方法應符合 GB 13004、GB 25972 的相關規定,水壓
強度試驗壓力(TP)應為 25.8MPa,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后,由具備滅火劑充裝資質的機構充裝 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驅動氣體,其中壓力容器水壓強度試驗應為相應系統最大工作壓力 的 1.5 倍;
f)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貯存裝置的液位計顯示滅火劑損失超過 10%,應由具備氣瓶充裝資質的 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二氧化碳滅火劑。
5.9.2.2 制冷機組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制冷機組,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和保
護對象標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識應完整;
b) 每年對壓力傳感器及液位傳感器進行 1 次校驗,誤差應不超過±1.0%;
c) 每年檢查安全閥的開啟和回座動作壓力和狀態,應符合設計要求,或參照表 1 確定。
保養方法:
a) 每月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吹掃冷凝器散熱片以保持清潔;
b) 每半年應補充 1 次制冷劑和冷凍油;
c) 安全閥的開啟和回座動作壓力、狀態不正常時,應調整或更換安全閥;
d) 按產品手冊要求的周期和方法補充或更換機油、制冷劑、冷凍油等易耗品,并更換干燥過濾器、
DB11/T 1620—2019
26
汽液分離器、視液鏡等部件。
5.9.2.3 系統組件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和 保護對象標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識應完整;
b) 每月檢查壓力表、溫度計,應符合設計要求,或參照表1確定;
c) 每月檢查全部高壓二氧化碳貯存容器的稱重裝置,模擬減重后,觀察報警信號輸出;
d) 每年使用拉力計等檢測儀表校準高壓二氧化碳貯存容器稱重裝置的失重警報信號閾值,滅火劑 凈重小于設計貯存量的90%時應能報警;
e) 每月檢查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減壓裝置周圍環境,不應存在雜物或影響操 作的障礙物;
f) 每月檢查安全釋放閥鉛封,不應被拆掉或破壞;
g) 每月檢查操作裝置對應的防護區標識,應準確、完整、清晰;
h) 每季度檢查閥驅動裝置連接的全部啟動管路的接口,應緊固;
i) 每季度檢查連接軟管,不應有變形、裂紋及老化現象;
j) 每半年應按GB 50263的相關規定,以自動啟動方式對氣體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啟 動試驗;
k) 每年應按GB 50263的相關規定,以自動啟動方式對氣體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噴氣 試驗。
保養方法:
a) 清潔系統組件,輕微銹蝕、保護涂層缺失先磨光再施涂面漆,恢復缺損的銘牌和保護對象標識 牌;
b) 緊固松脫的閥驅動裝置啟動管路接口;
c) 恢復缺損的手動操作裝置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識;
d) 清理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減壓裝置周圍的障礙物;
e) 安全釋放閥鉛封拆掉或動過,應通知廠家調整或校準后恢復,清理并保持安全釋放閥出口暢通;
f) 恢復缺損的操作裝置對應的防護區標識。
5.9.2.4 管網和噴嘴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管網和噴嘴,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和 保護對象標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識應完整;
b) 每季度檢查噴嘴通暢情況;
c) 每季度檢查噴嘴完好情況,清理與被保護對象之間的遮擋物;
d) 每年檢查管網、管件、噴嘴固定情況,不應有螺栓松動、缺失現象。
保養方法:
a) 緊固松動的管道及固定支(框)架;
b) 緊固松脫的啟動管路接口;
c) 管道表面防腐涂層、鍍層脫落,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漆;
d) 管網、管件、法蘭、噴嘴固定支(框)架、防晃架等固定螺栓有松動、缺失的應緊固、補齊,
DB11/T 1620—2019
處于潮濕或露天場所的應在可見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e) 每兩年應對室內管網和噴嘴進行1次吹掃,每年應對室外管網和噴嘴進行1次吹掃,保持管網暢 通,吹掃應從噴嘴向干管方向進行,氣流流速不應小于20m/s。
5.9.3 報廢
5.9.3.1 經檢驗,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a)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b)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二十年的鋼質焊接氣瓶;
c)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三十年的鋼質無縫氣瓶;
d) 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e) 有明顯火焰燒灼痕跡的;
f) 其他經檢驗不符合 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 相關規定的。
5.9.3.2 制冷機組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9.3.3 系統組件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9.3.4 管網和噴頭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時應報廢。
5.10 干粉滅火系統
5.10.1 維修
5.10.1.1 貯存容器
維修方法:
a) 維修前應根據設計圖紙等資料仔細核對防護區、瓶組、啟動瓶、控制裝置、觸發裝置和啟動按 鈕、模塊等組件的標識與邏輯位置的對應關系,防止誤操作;
b) 維修保養工作可能會造成誤動作時,應采取插保險銷、止動銷或者斷開控制線等措施后方可進 行,維修保養后應將設備復原,確保系統進入準工作狀態;
c) 壓力容器及附件的維修應由原生產廠家、法定的滅火劑充裝機構或氣瓶檢驗機構進行;
d) 貯氣瓶組內壓力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90%,應更換備用貯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裝符
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e) 每次滅火后應徹底將管道中殘留干粉吹掃干凈,按要求重新裝填干粉滅火劑,由法定充裝機構 重新灌裝驅動氣體,更換同規格的密封膜片及全部〇型圈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
用。
5.10.1.2 系統組件
維修方法:
a) 干粉貯存容器、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貯氣瓶組、容器閥、集流管、減壓閥、信號反饋裝 置及控制裝置等系統組件有變形、裂紋等明顯的機械損傷,應更換同規格部件;
b) 與閥驅動裝置連接的啟動管路縮徑變形時,應更換該段管路;
c) 高壓軟管變形、裂紋及老化,應更換同規格高壓軟管;
d) 引發器超出有效的使用年限前一個月內應更換同規格的引發器;
e) 貯氣瓶組壓力值不在設計范圍內,如壓力表上游有表閥,應首先緩慢開啟表閥,仍欠壓可更換
同規格壓力表,當壓力仍不能達到設計范圍或壓力表上游無表閥時,應替換備用瓶或委托法 定充裝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27
DB11/T 1620—2019
28
5.10.1.3 管網和噴嘴
維修方法:
a) 噴嘴方向改變,應恢復設計位置;
b) 噴嘴有明顯的機械損傷,應更換同規格噴嘴;
c) 管道及固定支(框)架有變形、開裂等明顯的機械損傷、嚴重銹蝕,應更換相同規格的材料;
d) 連接軟管有變形、裂紋及老化應更換;
e) 聯動試驗中發現瓶組、管網、噴嘴明顯晃動,應排查并加固相應支(框)架固定措施;
f) 聯動試驗中發現滅火劑或試驗氣體明顯未能從噴嘴均勻噴出,應排除噴嘴及管路存在的堵塞 物,管道變形時應更換相應管段。
5.10.2 保養
5.10.2.1 貯存容器 檢查要求:
a) 每半月檢查貯壓式滅火裝置噴頭、感溫元件以及貯存滅火劑容器、壓力指示器等相關組、集流 管、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等組件外觀,應無位移、碰撞變形或其它機械損傷,表
面無腐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清晰,鉛封等應完整;
b) 每半月檢查貯壓式滅火裝置的滅火劑貯罐的充裝壓力情況,應符合標準規定;
c) 每月檢查非貯壓式滅火裝置的封口膜外觀,應無損傷;
d) 每月檢查貯存容器周圍,不應存在影響操作的雜物;
e) 每月檢查滅火劑,應在有效使用期限內;
f) 每年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驅動氣體貯存容器上的鋼印、合格證,應完整、清晰;
g) 每年檢查貯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情況,應無松動;
h) 每年檢查高壓軟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
i) 每年對滅火系統進行1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
j) 每年檢查引發器,應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內;
k) 貯壓式干粉滅火裝置出廠滿五年后,應在同批儲罐中抽查2罐取樣,如有受潮結塊現象應立即
更換,并加倍隨機抽樣復檢,仍有不合格的應更換該批次所有滅火裝置內的干粉滅火劑;
l) 非貯壓式干粉滅火裝置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更換達到使用年限的滅火裝置。
保養方法:
a) 每月清潔滅火劑與驅動氣體貯存裝置及其相關組件的表面;
b) 驅動氣體貯存容器的壓力值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 90%時應更換備用貯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裝 機構充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滅火劑,并在 48 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c) 干粉貯存壓力容器使用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壓力容器及容器閥檢 驗 1 次,容器檢驗及水壓試驗方法應符合 TSG R0004、GB 16668 的相關規定,取得合格檢驗
報告后方可繼續使用;
d) 盛裝驅動氣體的氣瓶使用每滿五年的前一個月應委托氣瓶檢驗機構對氣瓶及容器閥檢驗1次, 氣瓶檢驗及水壓試驗方法應符合GB 13004、GB 25972的相關規定,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后方可
繼續使用。
5.10.2.2 系統組件
DB11/T 1620—2019
29
檢查要求:
a) 每半月檢查選擇閥、噴頭、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等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它機械損傷, 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標識清晰,鉛封等應完整;
b) 每月檢查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識,應完整清晰;
c) 每月檢查減壓器,應處于規定位置,限位措施完好,每季度操作減壓閥手柄,應轉動靈活,轉 動后復原;
d) 每月檢查干粉貯存容器釋放裝置、檢漏裝置、區域分配閥、充氣增壓閥狀態,除貯氣瓶容器閥 外,每季度對全部可開啟部件全開全閉 2 次后恢復準工作狀態;
e) 每月檢查電引發器引出線及連接電纜應無折斷、破損等現象;
f) 每季度檢查與閥驅動裝置連接的全部啟動管路,應緊固;
g) 每半年以自動啟動方式對干粉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進行 1 次模擬啟動試驗:
1) 管網滅火系統的驅動裝置與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脫離,可用指示燈等相關負載或測量儀器 連接在控制器啟動輸出端,代替驅動裝置;
2) 懸掛式滅火裝置啟動總線與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脫離,可用指示燈等相關負載或測量儀器 連接在控制器啟動輸出端,代替滅火裝置;
3) 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內任意一個火災探測器或啟動按鈕動作,探測器報警信 號輸出后,聲光報警信號應正常;
4) 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內兩個獨立火災探測器或啟動按鈕動作,控制器控制
信號輸出后,指示燈等相關負載或測量儀器顯示應正常;
5) 在延遲時間內再按下緊急停止按鈕,觀察控制器啟動信號應中止。
h) 每年以自動啟動方式對干粉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進行 1 次模擬噴氣試驗:
1) 管網滅火系統模擬噴氣試驗時滅火劑貯存容器可不灌裝干粉,宜采用氮氣或壓縮空氣進行
模擬噴氣試驗,試驗氣瓶數不應小于驅動氣體儲瓶總數的 20%,干粉貯存容器出口釋放裝 置采用膜片結構時,可在試驗前卸除出口釋放裝置,用相同通徑的球閥代替;
2) 無管網滅火系統模擬噴射試驗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任取兩套滅火裝置(不足三套取一套), 貯壓滅火裝置換上只充氣不灌裝干粉的滅火裝置,非貯壓滅火裝置用實物,按設計要求
接好控制線,其它滅火裝置的控制總線與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脫離。
保養方法:
a) 壓力值不在設計范圍內時,如壓力表上游有表閥,先緩慢開啟表閥,仍欠壓時可更換同規格壓 力表,壓力仍不能達到設計范圍或壓力表上游無表閥時,應替換備用瓶或委托法定充裝機構充
裝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增壓氣體,并在 48 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
b) 每月清潔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選擇閥、噴嘴、檢漏裝置,清理周圍影響操作的雜物;
c) 每月清潔滅火裝置及其相關組件的表面;
d) 安全釋放閥鉛封拆掉或動過應通知廠家調整或更新后復原,清理并保持安全釋放閥出口暢通。
5.10.2.3 管網和噴嘴
檢查要求:
a) 每月使用風速儀等檢查噴嘴與保護對象間的空氣流動速度,大于2.0m/s時應安裝擋風措施;
b) 每月檢查各噴嘴完好情況,密封膜應無破損,清理噴嘴與被保護對象之間的遮擋物;
c) 每季度檢查管道及固定支(框)架,松動應緊固;
DB11/T 1620—2019
30
d) 每年檢查滅火劑輸送管道和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e) 每年檢查全部管網、組件、噴嘴及支(框)架和法蘭、接口處安裝的牢固情況。
保養方法:
a) 管道表面防腐涂層、鍍層脫落的,應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漆;
b) 每年清理疏通滅火劑輸送管道和噴嘴孔口;
c) 管網、組件、噴嘴及支(框)架和法蘭、接口處如有螺栓缺失、松動應補齊、緊固,處于潮濕
或露天場所的應在可見螺紋處施涂潤滑脂;
d) 每兩年應對室內管網和噴頭進行1次吹掃,每年應對室外管網和噴頭進行1次吹掃,保持管網暢 通,吹掃應從噴嘴向干管方向進行。
5.10.3 報廢
5.10.3.1 經檢驗,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a)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b)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二十年的鋼質焊接氣瓶;
c)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三十年的鋼質無縫氣瓶;
d) 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e) 有明顯火焰燒灼痕跡的;
f) 經檢驗不符合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相關規定的。
5.10.3.2 系統組件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
5.10.3.3 管網和噴頭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應報廢。
5.11 防煙排煙系統
5.11.1 維修
5.11.1.1 風機
維修方法:
a) 風機部件銹蝕或卡死,應除銹、潤滑,修復或更換卡死、變形部件;
b) 供電端子接觸不良,應緊固供電端子,拆下銹蝕供電端子,除銹并重新壓接;
c) 配電箱或控制柜故障,應查找配電箱或控制柜故障點,修理或更換故障器件。
5.11.1.2 風管
維修方法:
a) 風管變形或破損應修復、修補或更換;
b) 風管間連接、風管與風機連接故障應修復或更換連接件;
c) 風管支、吊桿架松動或損壞,應緊固、修復或更換。
5.11.1.3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送風口、排煙閥、排煙口
維修方法:
a) 閥體、葉片變形或銹蝕使閥動作不靈活、關閉不嚴密,應修復或更換變形、損壞的閥體、葉片;
b) 執行機構銹蝕或損壞,應除銹、潤滑,修復或更換損壞部分;
c) 閥不動作,應調整或重新安裝遠距離控制機構的脫扣鋼絲,清潔、修復或更換故障溫感器。
DB11/T 1620—2019
31
5.11.2 保養
5.11.2.1 風機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安裝螺栓有無銹蝕、松動,風機的安裝基礎和支吊架應牢固,風機驅動裝置外露部分
防護罩、進出風口防護網或其他安全設施、防雨設施應完好有效;
b) 每月檢查風機房,應符合設計要求;
c) 每月檢查傳動機構,應無變形、損傷,葉輪不應與外殼接觸;
d) 每月檢查電動機接線應無松動,外殼應無腐蝕;
e) 每月檢查電源供電情況,電壓表、電源指示燈應正常;
f) 每月檢查軸承部分潤滑油狀態及液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g) 每月檢查傳動皮帶,應無松動,聯軸器應牢固;
h) 每月檢查電動機運轉及啟停狀態信號反饋功能,應正常; i) 每季度進行1次功能檢測試驗及供電線路檢查;
j) 每年對全部防煙、排煙系統進行1次聯動試驗和性能檢測,其聯動功能和性能參數應符合原設 計要求;
k) 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滿足走廊至前室至樓梯間的壓力遞增分布,余壓值應滿足前室、封閉避難層 (間)與走到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a,樓梯間與走到之間的壓差應為40Pa-50Pa,當系統余 壓值超過最大允許壓力差時應采取泄壓措施。
保養方法:
a) 清除螺栓銹蝕部分,緊固松動的螺栓,加固風機安裝基礎和支吊架;
b) 清除風機房周圍可燃物;
c) 緊固電動機接線端子,外殼除銹防腐;
d) 清除軸承潤滑部位臟污、泥沙、塵土,補充潤滑油;
e) 調整傳動皮帶松緊,加固聯軸器。
5.11.2.2 擋煙垂壁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擋煙垂壁的驅動機構及手動操作按鈕,應靈敏可靠;
b) 每月進行擋煙垂壁手動啟動、復位試驗,應啟閉靈活,下降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到位后應停 止,狀態信號反饋應正常,反饋觸點應無銹蝕;
c) 每季度進行1次功能檢測試驗及供電線路檢查。
保養方法:
a) 清潔、潤滑擋煙垂壁的驅動機構、手動操作按鈕;
b) 反饋觸點除銹清潔。
5.11.2.3 排煙窗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排煙窗應安裝牢固、可靠,驅動裝置、手動開啟機構或按鈕應靈敏可靠;
b) 每月進行排煙窗手動啟動、復位試驗,應啟閉靈活,狀態信號反饋應正常,反饋觸點應無銹蝕;
c) 每季度進行1次功能檢測試驗及供電線路檢查;
d) 排煙窗的溫控釋放裝置應有10%的備用件,且不少于10只。
保養方法:
DB11/T 1620—2019
a) 清潔、潤滑排煙窗的驅動裝置、手動開啟機構或按鈕;
b) 反饋觸點除銹清潔。
5.11.2.4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 檢查要求:
a) 每半年檢查閥體、葉片、執行機構,應完整、清潔,溫感器應完好;
b) 每半年檢查支吊架應完好、牢固;
c) 每半年檢查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標識應清晰、完好;
d) 每半年進行手動關閉、復位試驗,動作應靈敏可靠、關閉嚴密;
e) 每半年檢查防火閥、排煙防火閥關閉后狀態信號反饋應正常, 反饋觸點應無銹蝕;
f) 每半年進行自動和手動啟動試驗1次;
g) 排煙防火閥的易熔片應有10%的備用件,且不少于10只。
保養方法:
a) 閥體、葉片、執行機構清潔、除銹、潤滑,溫感器清潔;
b) 緊固、修復支吊架;
c) 恢復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標識;
d) 反饋觸點除銹清潔;
e) 易熔片(溫感器)應有10%且不少于10只備用件。
5.11.2.5 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
檢查要求:
a) 每半年檢查送風口、排煙口,應牢固、平整,無變形、損傷,周圍無遮擋物;
b) 每半年檢查風管與排煙口連接部位法蘭,應無損傷;
c) 每半年檢查閥體、葉片、執行機構,應完整、清潔;
d) 每半年檢查旋轉機構,應靈活可靠;
e) 每半年檢查制動機構、限位器,應符合設計要求;
f) 每半年進行手動開啟、復位試驗,動作應靈敏可靠;
g) 每半年檢查閥門開啟后狀態信號反饋應正常, 反饋觸點應無銹蝕;
h) 每半年檢查手動驅動裝置,應安裝牢固,零配件完好;
i) 每半年進行自動和手動啟動1次;
j) 送風口、排煙口、補風口的風速應滿足規范要求。
保養方法:
a) 清除送風口、排煙口周圍的障礙物和可燃物;
b) 修復連接部位損傷,緊固螺栓;
c) 閥體、葉片、執行機構清潔、除銹、修復;
d) 機械傳送機構每年加適量潤滑劑;
e) 反饋觸點除銹清潔;
f)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設備或零配件,清潔、潤滑手動驅動裝置,調整遠距離控制機構的脫扣鋼絲 連接,使鋼絲不松弛、不脫落。
5.11.2.6 風管 檢查要求:
a) 每年檢查風管應完好; 32
DB11/T 1620—2019
33
b) 每年檢查風管吊、支架應牢固;
c) 每年檢查無機玻璃風管質量,檢查面積不少于風管面積的30%,風管表面應光潔、無明顯泛霜、 結露和分層現象。
保養方法:
a) 修復變形風管,修補或更換破損風管;
b) 清除風管內異物;
c) 加固風管吊、支架。
5.11.2.7 風機控制柜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控制柜,應設置在易于操作、檢查、維修的位置,無變形、損傷、腐蝕;
b) 每月檢查線路圖及操作說明,應齊全;
c) 每月檢查電壓、電流表指針,應在規定范圍內;
d) 每月檢查開關,應無變形、損傷,標識應清晰,工作應正常;
e) 每月檢查繼電器,應無脫落、松動,接點無燒損,轉換開關功能應正常。
保養方法:每半年對風機控制柜內外進行1次清潔,先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污、吹塵,然后用潔凈的 干布擦拭。
5.11.2.8 供電線路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供電線路,應無老化;
b) 每月檢查雙回路自動切換電源裝置,切換功能應正常。
保養方法:更換供電線路老化部分。
5.11.3 報廢
風機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嚴重銹蝕、機械變形
等情況,無法正常工作且無法維修時應報廢。
5.1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5.12.1 維修
5.12.1.1 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5.12.1.2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DB11/T 1620—2019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 24 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5.12.1.3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燈具
維修方法:
a) 燈具損壞應該更換;
b) 燈具接線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接線;
c) 檢查燈具供電線路,如存在功率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故障,應更換線路或修復故障點;
d) 檢查燈具供電回路上的控制設備,如存在故障應維修或更換;
e) 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燈具的蓄電池是否失效,如失效應更換燈具電池。
5.12.2 保養
5.12.2.1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外觀和安裝情況,應完好、牢固;
b) 每季度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檢查集中電源供電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d) 每年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電池是否滿足功能要求。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面板、燈箱或光源,緊固松動的燈具及接線;
b) 每年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燈具表面。
5.12.2.2 疏散指示標志燈具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外觀和安裝情況,應完好、牢固;
b) 每季度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檢查集中電源供電式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d) 每年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疏散指示標志燈具的電池是否滿足功能要求。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面板,緊固松動的燈具及接線;
b) 每年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燈具表面。
5.12.2.3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應顯示正常;
b)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模擬主電源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或開關),應正常工作;
c)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顯示的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數值,應符合 設計要求;
d) 每年檢查電源外觀應完好,電池狀況應符合使用要求。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指示燈、按鈕(或開關); 34
DB11/T 1620—2019
35
b) 每年切斷電源,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內部電池、電路及接線端子處的灰塵,用專用清潔工 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柜體;
c) 更換失效的電池。
5.12.2.4 應急照明控制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季度檢查控制器接線端子有無松脫現象,線標端子標識是否清晰,設備接口是否接觸良好;
c)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各項輸出電壓,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每年切斷電源,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及柜(箱)體內灰塵;
b) 空氣潮濕場所的控制器設備柜(箱)體內應放置干燥劑;
c) 每年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外部接線端子,發現松動應緊固;
d) 每季度備份應急照明控制器內的軟件信息;
e) 電池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保養。
5.12.2.5 應急照明配電箱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配電箱手動試驗轉換裝置、每路電源狀態指示燈;
b) 每年檢查應急照明配電箱外觀。
保養方法:
a) 空氣潮濕場所的配電箱體內應放置干燥劑;
b) 每年切斷電源,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接線端子及箱體內灰塵。
5.12.2.6 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用電壓表測量在應急工作狀態、額定負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
b) 每季度用電壓表測量在應急工作狀態、空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
c) 每年檢查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控制功能,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在應急工作狀態、額定負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低于額定工作電壓的85%
時,應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和修理;
b) 在應急工作狀態、空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高于額定工作電壓的110%
時,應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和修理;
c) 每年切斷電源,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及柜(箱)體內灰塵。
5.12.3 報廢
5.12.3.1 應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
5.12.3.2 蓄電池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達到使用年限時應報廢。沒有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表面嚴 重變形、銹蝕、漏液等情況時,也應報廢。
5.12.3.3 照明燈具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
5.13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DB11/T 1620—2019
36
5.13.1 維修
5.13.1.1 揚聲器、廣播模塊
維修方法:
a) 設備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安裝;
b) 廣播總線與設備底座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廣播總線,多股線應搪錫或壓接線鼻,使總線與設 備底座接觸良好;
c) 廣播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應查找線路故障點,排除線路問題;
d) 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5.13.1.2 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5.13.1.3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欠壓蓄電池經充電24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5.13.2 保養
5.13.2.1 應急廣播音源、功放、分配類設備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設備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季度檢查設備接線端子有無松脫現象,線標端子標識是否清晰,設備接口是否接觸不良;
c) 每季度檢查設備各項功能應正常;
d)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設備各項輸出電壓,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采用清潔工具清潔設備接線端子處的灰塵;
b) 緊固連接松動的設備端子,更換不清晰的標識、有銹蝕痕跡的端子墊片等部件;
c) 電壓值不滿足說明書規定值時,應調整線路或更換故障設備;
d) 電池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保養。
5.13.2.2 揚聲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揚聲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每季度檢查揚聲器聲響分貝數,應滿足設計要求。
DB11/T 1620—2019
37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揚聲器表面污漬。
5.13.2.3 模塊類設備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模塊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
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5.13.3 報廢
5.13.3.1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備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的產品應報廢。報廢應按照
GB 29837 的規定執行。
5.14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
5.14.1 維修
5.14.1.1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電話插孔
維修方法:
a) 設備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安裝;
b) 電話線與設備底座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電話線,多股線應搪錫或壓接線鼻,使總線與設備底 座接觸良好;
c) 電話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應查找線路故障點,排除線路問題;
d) 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5.14.1.2 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8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5.14.1.3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24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5.14.2 保養
5.14.2.1 消防專用電話主機設備
DB11/T 1620—2019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消防專用電話主機設備各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季度檢查設備接線端子有無松脫,線標端子標識是否清晰,設備接口是否接觸良好;
c) 每季度檢查主機各項功能應正常;
d)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主機各項輸出電壓,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采用清潔工具清潔主機接線端子的灰塵;
b) 緊固連接松動的設備端子,更換不清晰的標識、有銹蝕痕跡的端子墊片等部件;
c) 設備輸出電壓值不滿足說明書規定值時,應調整線路或更換故障設備;
d) 電池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保養。
5.14.2.2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消防專用電話分機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消防專用電話分機表面污漬。
5.14.2.3 消防專用電話插孔
檢查要求:每季度使用便攜式手柄電話檢查消防專用電話插孔的通信功能。
保養方法: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
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5.14.3 報廢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設備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的產品應報廢。報廢應按照GB
29837的規定執行。
5.15 防火分隔設施
5.15.1 維修
5.15.1.1 防火卷簾
維修方法:
a) 防火卷簾動作卡阻應調整簾片兩端整齊度,避免簾片與導軌間的摩擦,簾片間做除銹、潤滑處
理;
b) 防火卷簾不能準確中位停止、全閉或中位停止、全閉狀態信號反饋不正確,應修復或更換限位
器,調整或更換限位開關;
c) 簾面脫軌可將卷簾置頂,簾片放入導軌,調整上下行程,使卷簾運行正常、限位準確;
d) 簾面脫軸可將簾片與軸重新固定,然后將卷簾置頂,調整上下行程,使卷簾運行正常,限位準
確;
e) 防火卷簾控制箱線路板、接觸器、變壓器、繼電器故障,卷門機電機故障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
求修理故障設備或器件,更換損壞的設備或零配件。
5.15.1.2 防火門 38
DB11/T 1620—2019
39
維修方法:
a) 防火門門體門框變形或損壞,應采取相應維修措施,損壞嚴重的,更換門框門體;
b) 常閉防火門的閉門器或順序器故障,無法使門體正常閉合;應按照閉門器或順序器說明書要求,
調整閉門器或順序器,無法調整的,應更換閉門器或順序器。
5.15.1.3 防火門監控器
維修方法:
a) 主、備電源故障, 如電源進線端供電不正常,應重新壓接電池連接線,或更換熔斷的保險絲; b) 打印機故障,檢查打印機是否缺紙,自動打印是否開啟,使用手動打印測試打印機是否正常, 否則更換打印機。
5.15.1.4 門磁開關
維修方法:
a) 通信故障,如系統總線松動或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
b) 開關狀態顯示錯誤, 檢查磁鐵與門磁開關的安裝位置是否錯位,如安裝正常則更換門磁開關。
5.15.1.5 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
維修方法:
a) 防火門不能保持常開狀態, 檢查電磁釋放器的供電情況、機械結構和機械性能,維修或更換故 障設備、組件;
b) 防火門不能遠程釋放,檢查系統總線、控制模塊、聯動程序,維修或更換故障設備、組件,調 整相應程序。
5.15.2 保養
5.15.2.1 防火卷簾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防火卷簾金屬表面是否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空洞等缺陷,表 面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是否均勻,不得有斑駁、流淌現象;
b) 每季度檢查防火卷簾無機纖維復合簾面是否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 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夾板應平直,夾持應牢固,基布的經向應是簾面的受力 方向;
c) 每季度檢查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是否有錯位,焊接處是否牢固,外觀是否平整;
d) 每季度檢查緊固件是否牢固,不應有松動現象;
e) 每季度檢查鋼質防火卷簾簾板是否轉動靈活、裝配牢固,材料平直,修補孔洞及縫隙,潤滑、 清潔簾板表面;
f) 每季度檢查導軌的滑動面是否光滑、平直,簾面在導軌內運行應平穩順暢,不應有碰撞、沖擊 現象。檢查單簾面卷簾的兩根導軌是否相互平行,雙簾面不同簾面的導軌是否相互平行。檢查 防火防煙卷簾導軌內設置的防煙裝置與簾面是否均勻緊密貼合并滿足貼合長度的要求;
g) 每季度檢查座板與地面是否平行并接觸應均勻,座板與簾板或簾面之間連接是否牢固,無機復 合防火卷簾的座板是否保證簾面下降順暢并應保障簾面具有適當垂懸度;
h) 每季度檢查門楣安裝是否牢固,門楣內防煙裝置與卷簾簾板或簾面表面是否均勻緊密貼合,貼 合長度和非貼合縫隙是否滿足要求;
DB11/T 1620—2019
40
i) 每年檢查卷門機安裝是否牢固,手動拉鏈和手動速放裝置的標識是否明顯、在位、工作正常;
j) 每年檢查箱體外觀狀況;
k) 每年檢查溫控釋放裝置的外觀是否完好,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l) 每年檢查防火卷簾封堵是否完好、嚴密;
m) 每年檢查卷簾控制器及手動按鈕盒的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控制器的金屬件接地點標識是否明 顯,接地是否正常,連接地線的螺釘不應作其他緊固用;檢查卷簾門控制器及手動按鈕盒內 的接線端子不應松動、銹蝕;
n) 每年檢查防火卷簾電氣線路敷設安裝情況、線路老化情況。
保養方法:
a) 簾面清理,除銹、潤滑、修補,保持平整清潔;
b) 加固各緊固件;
c) 清潔、潤滑卷門機;
d) 清潔溫控釋放裝置;
e) 清潔箱體表面,并做除銹、防銹處理;
f) 修補或更換缺少、失效的防火封堵材料;
g) 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釘、端子墊片。去除有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 連接。卷簾門控制器及手動按鈕盒內清潔除塵;
h) 易熔片(溫感器)應有10%且不少于10只備用件。
5.15.2.2 防火門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防火門門框、門扇及各配件表面是否平整、光潔,有無明顯凹痕、機械損傷;
b) 每季度檢查常閉防火門閉門器、順序器;
c) 每季度檢查常開防火門控制、信號反饋裝置、現場手動控制裝置;
d) 每年檢查防火插銷;
e) 每年檢查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縫隙處嵌裝的防火密封件。
保養方法:
a) 防火門表面及各配件清潔、除銹、潤滑;
b) 清潔閉門器、順序器及各類控制、信號反饋裝置、手動控制裝置,修復或更換損壞部件;
c) 加固防火插銷;
d) 修復或更換防火密封件。
5.15.2.3 防火窗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防火窗及各配件表面是否平整、光潔,有無明顯凹痕、機械損傷;
b) 每季度檢查活動式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
c) 每年檢查活動式防火窗溫控釋放裝置。
保養方法:
a) 防火窗及各配件清潔、除銹、潤滑;
b) 清潔啟閉控制裝置、溫控釋放裝置,修復或更換損壞部件;
c) 易熔片(溫感器)應有10%且不少于10只備用件。
5.15.2.4 防火封堵
DB11/T 1620—2019
41
檢查要求:每年檢查防火封堵是否完好嚴密。
保養方法:修補或更換缺少、失效的防火封堵材料。
5.15.2.5 防火門監控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防火門監控器外觀及柜體內部;
b) 每月檢查防火門監控器各接線端子;
c) 每月用萬用表測量監控器總線回路最末端門磁開關、電動閉門器、釋放器供電電壓;
d) 每月檢查防火門監控器電池。
保養方法:
a) 用吸塵器,潮濕軟布等清除柜體內外灰塵,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柜體內線路板、接線端子
處灰塵,空氣潮濕場所可在柜體內放置干燥劑;
b) 緊固連接松動的接線端子,更換銹蝕的螺釘、端子墊片等連接部件,去除銹蝕的導線端,搪錫
后重新連接;
c) 防火門監控器總線回路最末端門磁開關、電動閉門器、釋放器供電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 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d) 電池應按說明書要求保養。
5.15.2.6 門磁開關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門磁開關外觀;
b) 每月檢查門磁開關各接線端子、部件、元器件。
保養方法:
a)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門磁開關部件污染物;
b) 緊固連接松動的接線端子,更換銹蝕的螺釘、端子墊片等部件,去除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
新連接,虛焊、漏焊的應補焊。
5.15.2.7 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外觀;
b) 每月檢查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各接線端子、部件、元器件。
保養方法:
a)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部件污染物,添加潤滑劑;
b) 緊固連接松動的接線端子,更換銹蝕的螺釘、端子墊片等部件,去除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
新連接,虛焊、漏焊的應補焊。
5.15.3 報廢
5.15.3.1 防火門監控器、門磁開關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若繼續使用應每年 按 GB 29364 的相關規定進行功能試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15.3.2 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使用壽命不超過 2 萬次,達到使用壽命應報廢;若繼續使用應每年 按 GB 29364 的相關規定連接防火門監控器進行功能試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16 消防電梯
DB11/T 1620—2019
5.16.1 維修
5.16.1.1 消防電梯
消防電梯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服務機構按照相關技術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維修。
5.16.1.2 消防電梯迫降按鈕
維修方法:
a) 緊固迫降按鈕接線,更換損壞的按鈕;
b) 維修或更換迫降控制裝置。
5.16.2 保養
5.16.2.1 消防電梯迫降按鈕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按鈕保護罩;
b)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保護罩;
c) 每年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保護罩內部塵土。
5.16.2.2 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電話;
b) 每季度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電話表面。
5.16.2.3 井底排水裝置
檢查要求:每年檢查排水井、消防電梯前室擋水設施、排水泵。
保養方法:
a) 清除排水井內雜物,保證排水井容量;
b) 修復損壞的擋水設施;
c) 修復或更換有故障的排水泵;
d) 按照產品使用說明保養排水泵。
5.16.2.4 消防電梯
消防電梯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服務機構按照相關技術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定期保養。
5.16.3 報廢
消防電梯迫降按鈕、專用消防對講電話,損壞嚴重且無法維修時,應按報廢處理。
5.17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5.17.1 維修
5.17.1.1 可燃氣體探測器類設備、模塊
42
DB11/T 1620—2019
43
維修方法:
a) 設備與底座脫落或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安裝;
b) 總線與設備底座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總線,多股線應搪錫或壓接線鼻;
c) 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應查找線路故障點,排除線路問題;
d) 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e) 可燃氣體探測器誤報火警,應調整報警閾值或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
5.17.1.2 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5.17.1.3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24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5.17.2 保養
5.17.2.1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控制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月檢查控制器外部線路應無缺損,接線端子應無松脫,線標端子標識應清晰,外部接口接觸 良好;
c) 每季度檢查控制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
d)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的各項輸出電壓,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保養方法:
a) 采用清潔工具清潔控制器接線端子及柜(箱)內灰塵;
b) 對于安裝在空氣潮濕場所內的控制器類設備,可在柜(箱)內放置干燥劑;
c) 控制器輸出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d) 緊固控制器外部接線端子;
e) 電池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保養。
5.17.2.2 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復合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居住建筑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每三年應按照CJJT 146的有關規定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不合格 的應更換;
DB11/T 1620—2019
44
c) 商業和工業場所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每年應按照CJJT 146的有關規定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不
合格的應更換。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報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時,應調整報警閾值或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然后將傳感器 報警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定值;
c) 可燃氣體探測器運行一年應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檢設備每次檢查之后應粘貼標識并 注明檢查日期;
d)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及含硅環境中使用,避免引起探測器中毒,損壞敏感元件。
5.17.2.3 模塊
檢查要求:每季度檢查模塊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
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5.17.2.4 電池 檢查要求:
a)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中使用的備用蓄電池應采用免維護鉛酸電池;
b) 每月檢查電池極柱和接線端子連接應牢固;
c) 每季度對消防電源進行主備電切換測試,記錄備電在標準負載下的持續工作時間,檢查備用蓄 電池電量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更換電量狀態不正常的蓄電池;
c) 清除電池極柱周圍可能出現的黃白色糊狀物;
d) 在電池接線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護劑防止氧化。
5.17.2.5 緊急切斷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緊急切斷裝置外觀,應無變形、損傷;
b) 每半年手動、電動開閉緊急切斷裝置各1次,功能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潔緊急切斷裝置;
b) 緊急切斷裝置變形、損傷或失效應更換。
5.17.3 報廢
5.17.3.1 居住建筑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年限為五年,商業和工業場所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年 限為三年,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
5.17.3.2 緊急切斷裝置使用年限為十年,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
5.18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DB11/T 1620—2019
5.18.1 維修
5.18.1.1 電氣火災監控器
維修方法:
a) 電源接通后無顯示,檢查輸入電源,應工作正常,如仍無顯示應更換;
b) 顯示器模糊不清應更換顯示器; c) 打印機故障,先檢查打印紙安裝應正確、充足,手動測試打印功能不打印時應更換打印機,可
手動打印但不可自動打印時,應修復或更換打印機。
5.18.1.2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維修方法:
a) 電氣火災探測器與監控器無通信,切斷系統電源重新啟動,檢查并恢復通信總線連接、開啟通 信功能,檢查故障原因,中繼器故障應維修或更換;
b) 聲警報故障,手動復位聲警報器或解除聲警報器屏蔽,切斷電源重新啟動,仍故障應維修或更 換探測器;
c)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自動斷電應更換。
5.18.2 保養
5.18.2.1 電氣火災監控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電氣火災監控器外觀,聲光報警器件、指示燈、顯示器應正常;
b) 每月檢查故障信息及報警處理情況;
c) 每月檢查各開關、按鍵,應正常;
d) 每季度檢查顯示器顯示內容。
保養方法:
a) 每季度緊固監控器接線部分;
b) 每季度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清潔監控器。
5.18.2.2 電氣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每月檢查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外觀,指示燈、音響、顯示器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每季度緊固探測器接線部分;
b) 每季度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清潔探測器。
5.18.3 報廢
5.18.3.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備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
5.19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5.19.1 維修
5.19.1.1 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
維修方法:
45
DB11/T 1620—2019
a) 主、備電故障, 先檢查電源進線端,供電應正常,如電池連接線松動應緊固連接線端子,保險 絲熔斷應更換保險絲;
b) 打印機故障,先檢查打印紙安裝應正確、充足,手動測試打印功能不打印時應更換打印機,可
手動打印但不可自動打印時,應修復或更換打印機。
5.19.1.2 電壓/電流信號傳感器
維修方法:
a) 電源中斷供電,用萬用表測量傳感器采集電壓是否正常,如電壓正常則更換傳感器,如無電壓 則更換保險;
b) 電源過壓、欠壓,檢查傳感器輸入端電壓和傳感器顯示電壓,如不一致則需校準傳感器顯示電 壓,或更換故障傳感器。
5.19.2 保養
5.19.2.1 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監控器外觀及柜體內部,應無損傷、變形、銹蝕;
b) 每季度檢查監控器各接線端子應連接牢固;
c)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監控器總線回路最末端傳感器供電電壓,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d) 每年檢查監控器電池。
保養方法:
a) 用吸塵器,潮濕軟布等清除柜體內外灰塵,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柜體內線路板、接線端子
處灰塵,空氣潮濕場所可在柜體內放置干燥劑;
b) 緊固松動的接線端子,更換銹蝕的螺釘、端子墊片等連接部件,去除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
新連接;
c) 監控器總線回路最末端傳感器供電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d) 電池應按照說明書要求保養。
5.19.2.2 電壓/電流信號傳感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傳感器外觀,應無損傷、變形、銹蝕;
b) 每季度檢查傳感器各接線端子應連接牢固。
保養方法:
a)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傳感器部件污染物,清洗后將傳感器的電壓/電流 值標定到實際測量值;
b) 緊固松動的接線端子,更換銹蝕的螺釘、端子墊片等連接部件,去除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
新連接。
5.19.3 報廢
5.19.3.1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設備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若繼續使用應每年按 GB 28184 的相關
規定進行功能試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5.20 滅火器
46
DB11/T 1620—2019
5.20.1 維修
滅火器應具有相應消防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進行維修。
5.20.2 保養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滅火器外觀、標識及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 每月檢查室外放置滅火器的防雨、防曬措施應完好有效。
保養方法:
a)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清潔滅火器;
b) 滅火器配置類型、數量、放置地點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改正、補充。
5.20.3 報廢
5.20.3.1 滅火器使用年限滿足以下要求應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自出廠日期起滿六年的;
b) 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自出廠日期起滿十年的;
c) 二氧化碳滅火器自出廠日期滿起十二年的。
5.20.3.2 滅火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時應報廢:
a) 氣瓶(或筒體)內部有銹屑或內部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b) 氣瓶(或筒體)的聯接螺紋有損傷;
c) 氣瓶(或筒體)水壓試驗不符合要求。
5.20.3.3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永久性標識模糊,無法識別;
b) 滅火器氣瓶(或筒體)被火燒過;
c) 氣瓶(或筒體)嚴重變形;
d) 氣瓶(或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瓶體(或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e) 氣瓶(或筒體)外表面、聯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f) 氣瓶(或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 由非合法維修機構維修過的滅火器;
h) 法律或法規明令禁止使用的滅火器。 47
DB11/T 1620—2019
48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見表 A.1。 表 A.1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序號 系統名稱 項目名稱
設備名稱 項目地址
1 保養項目 保養區域 保養比例 數量 周期/頻率 位置 保養完成情況 應關注情況
1.1
1.2
2 故障情況 故障維修情況 故障排除確認
故障部位 故障情況描述 發現時間 是否停
用系統
是否報消防
部門備案
安全保護措施 維修時間 維修情況
2.1
3 備注(含問題遺留及后續的方案周期):
4 填表說明: 1.保養相關內容由保養人員(機構)如實填寫。 2.“故障情況”由維修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如實填寫。 3.“故障維修情況”中因維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統的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統”欄簽字;停用系統超過 24 小時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是否報消防部門備案”及 “安全保護措施”欄如實填寫;其他信息由維修人員(單位)如實填寫;
4.“故障排除情況”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確認故障排除后如實填寫并簽字。 5.本表為樣表,單位可根據建筑消防設施的實際情況參考制作。 填表人(簽字) 維修保養人(簽字) 監督人(簽字)
DB11/T 1620—2019
49
附錄 B
(規范性附錄)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的封面應包含項目名稱、委托單位、服務機構、報告日期等,報告的內 容應包括表 B.1 和表 B.2。 表 B.1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建筑
消防
設施
列表 □ 消防供配電設施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功能 □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
□ 滅火器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泡沫滅火系統
□ 氣體滅火系統
□ 細水霧滅火系統
□ 水噴霧滅火系統
□ 防排煙系統
□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 干粉滅火系統
□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
□ 防火分隔設施
□ 消防電梯 其他:
項目概況 建筑高度 ;建筑面積 ;層數 ;使用性質
維修保養情況及 結論 (例:本次維修保養項目包括…設施,發現故障或問題…處,已經修復…處,余…處由于…原 因尚未修復,建議……或擬采取……措施于…之前完成。其余均正常。)
(技術服務機構公章) 簽發日期:
委托單位意見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
(委托單位公章) 備注
技術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維保人
DB11/T 1620—2019
50
表 B.2 維保項目維保情況一覽表
項目名稱 報告日期
項目地址 報告編號
序號 系統名稱 對應記錄單編號 維保結論
1 消防供配電設施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 水噴霧滅火系統
6 細水霧滅火系統
7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
8 泡沫滅火系統
9 氣體滅火系統
10 干粉滅火系統
11 防排煙系統
12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 13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14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
15 防火分隔設施
16 消防電梯 17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18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9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20 滅火器
21 其他系統設施
其他設施及事項
DB11/T 1620—2019
51
維護保養人員(簽名) 維護保養負責人(簽名)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維護保養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相關內容
成功案例
聯系方式
- 聯系人:郭經理
- 傳真:010-69552656
- 電話:400-0346-119
- 電話:010-57113119
- 郵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區新華北路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