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消防維保和消電檢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北京市消防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三)按照檢測規范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相關內容
維保資訊
聯系方式
- 聯系人:郭經理
- 傳真:010-69552656
- 電話:400-0346-119
- 電話:010-57113119
- 郵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區新華北路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