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感的使用非常廣泛,那么在日常維護中煙感清洗需要多久進行一次呢?本文章對煙感探測器的清洗規范做了詳細說明。
GB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中6.2.5條 此條專門對探測器的清洗作了規定。探測器投入運行后容易受污染,積聚灰塵,使可靠性降低,引起誤報或漏報,因此必須進行清洗。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方差別很大,南方多雨潮濕,水汽大,容易凝結水珠,北方干燥多風,容易積聚灰塵,這些都是影響探測器功能的不利因素。同時,同一建筑內,因安裝場所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也不盡相同。總之,使用環境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不同,需要清洗的時間長短也不盡一致。因此,在應用此條文時應靈活掌握。如工廠、倉庫、飯店(如廚房)容易受到污染,清洗周期宜短。辦公樓環境較好,污染少,清洗時間可適當長些。但不管什么場合,投人運行 2 年后都應每隔 3 年進行一次清洗。在清洗中可分期分批進行,也可進行一次性清洗。通過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關鍵組成部分——采樣管路如果不能被定期進行吹洗,將導致嚴重后果,探測器的靈敏度將嚴重降低,并可能產生不報警的情況。
探測器的清洗要由該探測器的生產企業或專門的清洗單位進行,使用單位(有清洗能力并獲得消防監督機構批準的除外)不要自行清洗,以免損傷探測器部件和降低靈敏度。清洗后要逐個做響應閡值試驗,只有響應闌值合格的探測器才可重新安裝使用。因為只有響應闌值合格才能表明探測器的火災探測靈敏度符合標準要求,能夠正常探測火災的發生若不合格則表明探測器無法正常探測火災的發生,故無法使用,必須將該探測器統一交由探測器的生產企業集中進行處理。特別是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由于其有放射性探測源,處理不當容易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因此,必須由生產企業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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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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