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探測器任一段表4中要求長度的敏感部件,在25℃±2℃的起始溫度條件下,分別以1℃/min的升溫速度升溫至表1規定的不動作溫度,保持4h。升溫和保持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表4 不動作試驗要求敏感部件的長度


具有多通道的探測器,敏感部件*大使用長度按式(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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